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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囤积商标,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转而通过商标诉讼索要赔偿,这类商标碰瓷行为如今迎来司法重拳。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深圳某公司返还两家温州企业此前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经济损失与利息。
早前,深圳某公司分别在 2019 年、2022 年,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温州熊某公司、温州佳某公司诉至瑞安法院。案件审理阶段,涉案商标形式上处于有效状态,法院当时支持其诉求,熊某公司被判赔偿 7.5 万元,佳某公司经调解赔付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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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后续发生重大反转。
案外人先后就涉案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经查,这家深圳公司在 13 个商品类别累计申请 600 余枚商标,远超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案商标被裁定无效,后续行政诉讼中,北京两级法院也维持无效宣告结果。
商标权利基础被否定之后,两家受害企业于 2025 年再度起诉,要求该深圳公司返还全部赔偿款,同时赔付维权律师费、利息等各项损失。
瑞安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注册涉案商标时,主观上就存在借助诉讼攫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正是其发起的虚假维权诉讼,直接造成两家企业赔付钱款、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实际损失,因果关系成立。法院最终判令其返还全部赔偿款,分别向两家企业各赔偿经济损失 6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该案清晰传递司法导向:商标制度保护真实经营需求,绝不庇护商标囤积、恶意诉讼牟利的行为。即便起诉时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一旦注册本身存在恶意,后续依旧要为滥用诉讼权利付出代价。
中细软建议:企业遭遇商标索赔,不要急于赔付了事,第一时间核查对方商标注册背景,警惕商标囤积碰瓷。被恶意起诉后留存好赔款、律师费等完整凭证,商标被无效后可提起恶意诉讼追责。企业自身布局商标,也应当立足真实经营,切勿批量囤积商标,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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