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2026年4月27日,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使用无导游资质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当日予以立案。经查,该旅行社存在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带团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关人员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罚款0.5万元,对无导游资质人员罚款0.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
案例二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6年4月27日,游客到廊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举报,反映刘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4月29日,市局依法对刘某进行调查询问,刘某承认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招徕、组织游客的违规事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市局对刘某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旅廊坊
添加廊坊便民信息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