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企领域层出不穷的新型隐蔽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查整治“逃逸式辞职”这一乱象。
各地也同步推进治理工作,成都、重庆、桂林等多地纷纷分享查处经验,精准打击这类藏得深、难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也许有人不清楚什么是“逃逸式辞职”,这是近些年公职人员滋生的新型腐败手段。
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体制内工作人员,察觉到自己的违纪问题快要被查出来时,就主动申请辞职或者提前退休,想用这种方式躲开追责问责。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人离开体制岗位后,会立刻入职自己之前管辖、监管过的企业。他们靠着以前工作积攒的人脉、手里剩余的影响力,继续私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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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辞职流程看着好像没问题,也没有任何漏洞,可本质上就是变相的权钱交易。因为隐蔽性极高,很难排查甄别,给反腐工作增添了不少难度。
其实纪检部门早就留意到了这类腐败漏洞。早在2022年,中纪委就专门研究过干部政商身份互换带来的腐败风险,重点盯着干部离任、退休前的异常离职行为。也正是在这一年,“逃逸式辞职”被列入年度反腐十大热词。随后三年的中纪委全会,都把这类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2024年,中纪委专门针对国企、金融这类权力和资金密集的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将“逃逸式辞职”列为核心打击的腐败类型。
近些年通报的多起案件,清晰揭露了这类腐败的真实套路。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原副行长郑某某,在职期间违规理财、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发现问题败露后直接辞职,转头入职合作贷款企业违规拿取报酬。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某某,提前辞职退休,入职和自己原工作高度关联的企业,靠着过往职权拿高薪,是典型的离职敛财案例。
综合各类案件来看,“逃逸式辞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在岗时已经违纪,靠离职逃避处罚;二是在职时不收取好处,把利益交易全部放在离职后兑现;三是通过他人代持、信托等方式隐匿身份,靠隐形股东身份长期捞取非法收益。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也让老百姓对反腐工作的认可度大打折扣。
这类新型腐败的频繁出现,也倒逼纪检监察监管模式不断升级。今年6月起,中纪委出台新规,要求全面核查辞职、退休干部离职前三年的工作情况,重点排查项目审批、人事调动、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
目前各地已经搭建起成熟的防控体系,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精准核查,严查离职干部入职企业是否属于原管辖范围。湖南梳理省属国企线索,办结十余条相关问题;重庆用智能系统筛查干部风险,发出数百条预警;成都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全方位筑牢监管防线。
如今国企反腐依旧处于关键阶段,随着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核查技术持续升级,公职人员想靠辞职、退休躲避追责的路子已经彻底走不通了。
离职和退休从来都不是腐败人员的避风港,干部任职和离任后的全流程监管、终身追责已经成为常态,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都会被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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