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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9月22日,《浙江省老年教育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2025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72.02万人,占总人口的28.6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群体对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日益增长,浙江近年来持续推动扩大老年教育和文体服务供给。此次《条例》出台,意味着浙江老年教育发展进入规范化、长效化发展的新时期。
《条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结合学校特色开设老年教育课程,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开展面向社会的老年教育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在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所开设老年学校、老年学堂或者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科学技术、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和引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参与老年教育,开放共享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鼓励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条例》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等开展合作,组织代际共学、文化传承、经验交流、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代际沟通与融合。
《条例》还明确,老年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老年教育活动中从事下列行为:
- 以讲授养生、保健、投资、收藏课程等名义推介、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 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办学;
- 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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