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刚从上海调到东京分公司,临走前问我:“中日社保协定不是早签了吗?那我在国内交的八年养老,能不能直接补到日本,凑日本那边的领取年限?”
我让他先别算加法。协定和“合并年限”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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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社保协定2018年5月签的,2019年9月1日生效。它主要解决一件事:同一个人、同一段外派时间,别在中国交一遍、又在日本交一遍。 范围也很窄——中国侧只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侧只涉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年金基金不算)。医疗、失业那些,不靠这份协定自动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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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分两块理解最清楚。
第一块,防重复缴费。比如国内公司派你去日本,原来国内还挂着雇佣、继续交职工养老;日本那边按当地规则也可能要求入厚生或国民。符合条件的话,拿国内开的“参保证明”,日本那头可免。派遣人员首次最长免5年,超过5年要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再同意,不是自动续。 船员、空乘、外交领事、公务员、随行配偶子女另有规则,但思路都一样:哪段该谁收钱,先定下来,不双收。
第二块,年限通算。也就是退休时把两国的参保期间拼起来看门槛。中日这份协定没有把这项放进去。日本年金机构列协定作用时,只把“防止双重缴费”作为中日可走的部分;通算不在此列。所以你在国内交8年、日本交7年,算术是15年,但办日本老龄基础年金时,不能拿这8年去补日本资格期间。日本基础年金目前原则上资格期间10年、65岁起领;厚生再按日本记录另算。国内退休按国内最低年限、年龄、账户类型单独审。两边各看各的。
这里最容易混的是两种赴日。
单位派你过去,原雇佣不中断,才谈得上走派遣免缴、拿参保证明。自己辞了国内工作、进日本公司当正式员工,或者做自营业,通常不能拿“我国内交过”套派遣例外。后者按日本制度判断要不要入国民/厚生;国内那段也不会因此被挪到日本。
还有人怕“不能合并”等于白交。不是。日本侧如果自己交够、或有合规免除期间,凑满日本资格,就按日本申请;国内侧按国内规则审。曾经交的钱不会因这份协定自动消失。只是别把“总工龄”当“任一边年限”。
另一种选择要单独想:短期在日、以后不打算领日本年金的人,可能考虑厚生脱退一時金。但它只退部分,且领取后对应期间一般不再作为日本年金加入期间,会影响以后日本老龄领取。值不值,要看预计在日年限、是否已达10年资格、国内退休怎么安排,别只盯一次性到账数额。
真要做预算,就两件事:国内打社保记录,确认职工养老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补缴情况;日本用年金手账、ねんきんネット或年金事务所要“加入履歴”,把国民、厚生、协定免除期间分开列。派遣前先在国内社保平台或经办机构办参保证明,到日本再按年金事务所要求提交。别凭记忆加总,也别凭“协定签了”默认打通。
跨国干活,省的是重复交钱,不省资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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