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手里的那张"王牌",怎么会在这场投票里失灵?11比2的悬殊比分摆在面前,中方为什么只说了一句"失望"?
事情得从2026年6月9日那天说起。地点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安理会原本安排了一场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公开会。
会议刚刚开场,俄罗斯代表就第一个举手打断议程,提出异议,这场会压根就不该开。按照安理会的议事规则,一旦有理事国对议程本身提出质疑,就得先走一道程序性表决,用票数来决定会议到底要不要继续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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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分钟内,气氛变得紧张起来。记名投票很快进行。结果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安理会据此通过了当天会议的临时议程。
两张反对票里,一张来自俄罗斯,一张来自中国。巴基斯坦和索马里选择弃权。
两个常任理事国罕见地站在同一边说"不",可最终会议还是照开了。表决结束后,中方代表第一句话就是对结果表示失望。
许多关注这场会的人心里都冒出同一个问号:拥有一票否决权的中国,这一次为什么没能把会拦下来?要弄明白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得先回到2006年。那一年,安理会通过第1737号决议,正式设立了负责督促对伊朗制裁执行的委员会。
这个机构运作了将近十年。2015年,经过多轮艰苦谈判,伊朗与中、俄、美、英、法、德六国签下了《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也就是外界熟知的"伊核协议"。
随后,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对协议进行背书,原有的对伊制裁随之暂停,1737委员会也进入了"休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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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号决议相当于从联合国层面为伊核协议进行了"背书",并设定十年的有效期,到2025年10月18日,所有基于该决议的涉核限制将自动终止。
这就像一份白纸黑字写明到期日的合同,一到那个日子,相关条款就自动失效,谁都不用再多说一句话。对伊朗来说,这是他们从一开始就看重的一个承诺。而对国际社会来说,这意味着伊朗核问题的处理将回到一个新的起点。
可就在这个"到期日"快要来临之前,变故发生了。2025年8月28日,为施压伊朗与美国恢复核谈判,英国、法国和德国以伊朗未能履行伊核协议为由,通知安理会,依据第2231号决议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
如果安理会未能在30天内就延长对伊制裁豁免期限通过决议,相关制裁将恢复。这套机制是伊核协议里一道"保险栓",一旦被拉下来,流程就自动往前推进,想中途叫停还很难。
欧洲三国这一手,让局势瞬间紧张。接下来的30天里,安理会上演了几轮激烈较量。
中国和俄罗斯提出技术性延期的决议草案,希望为谈判争取时间;但相关草案都没能获得通过。到了9月27日,依据"快速恢复制裁"的流程,联合国对伊朗的旧制裁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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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据此主张:既然制裁已经回来了,那么负责制裁执行的1737委员会也应该跟着复工。这个逻辑在他们看来顺理成章,可在中俄和伊朗眼里,整件事从法律基础上就站不住脚。
当地时间10月18日凌晨,伊朗外交部发表声明,宣布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已于当天正式到期,从当天起,决议中所有条款,包括对伊朗核计划的相关限制及其所附机制,均被视为终止。
原以"防止扩散"为由列入安理会议程的伊朗核问题,也应从联合国安理会的议题清单中删除。按照伊朗的立场,这件事应该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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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在安理会多次重申相同的观点:2231号决议到期了,审议也就结束了。分歧的焦点就卡在这里。
欧美国家坚持认为"快速恢复制裁"启动有效,制裁已经恢复,1737委员会和它下属的专家小组也随之"复活"。而中俄两国则认为,欧三根本没有资格启动这套机制,安理会从来没有就这个资格问题达成过一致意见。
既然2231号决议已经按期终止,所谓制裁和委员会的"复活"也就无从谈起。两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整个安理会关于伊朗问题的运作几乎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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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6月9日那场会议的背景。俄方代表一上来就要求程序性表决,理由很直接:审议已经终止,这场会从源头上就不该开。
而需要特别留意的一点是,当天表决的对象只是"要不要开这个会",并不涉及制裁本身的实质内容。11票赞成来自美英法等国和多数非常任理事国,2票反对是中俄,2票弃权则是巴基斯坦和索马里。
表面看是11比2,但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却没有发挥作用,这才是最让外界费解的地方。答案藏在《联合国宪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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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的表决规则并不是一刀切的,它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程序性事项,比如什么时候开会、议程怎么安排、要不要先听谁发言,这类事情只要9个理事国赞成就能通过,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也构不成否决。
另一种是实质性事项,比如要不要对某个国家实施制裁、要不要授权动武、要不要派维和部队,这些重大决定除了需要9票赞成,还必须保证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一票反对。否决权只对第二种情况起作用。
这条界线不是哪一天临时划出来的,而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就定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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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上,美国、苏联、英国、中国作为四个发起国,就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发表过一份联合声明,明确列出了哪些事项属于程序性,包括通过或修改议事规则、选定会议时间和地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等等。
这些事情是不能动用否决权的。参与制定这条规则的四个国家中就有中国,所以这不是别人强加给中国的一道限制,而是从一开始就共同约定好的游戏规则。有人可能会想,那能不能先就"这件事到底算不算程序性事项"这个问题来一次表决?
理论上确实有这种做法,叫作"双重否决",先在定性上投一次反对,再对实质内容投一次反对,相当于两道关卡都卡住。可是这种玩法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几十年没有真正用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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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安理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惯例:有疑问的事项一般由主席来裁定,程序性动议如果付诸表决,就视为程序性事项处理。更何况,这种做法还有过先例。
2022年初俄乌冲突爆发前后,安理会就曾在中俄反对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性表决决定召开乌克兰问题会议。那一次中俄虽然也投了反对票,但由于属于程序性事项,否决权同样派不上用场,会议照样开了起来。
6月9日的这一幕,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安理会运作中反复出现的套路。只不过放在伊朗核问题这个高度敏感的议题下,这种套路显得格外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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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严格来说,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并不是否决权本身出了什么问题,更不是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否决权还在那里,只是这次表决的事项不在它的适用范围里。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次"失败的否决",而是根本就轮不到否决权上场的局面。真正的实质性较量,还要等到后面另一场投票才会上演。
但在6月9日这一天,中方只能用一句"失望"来表达立场。说到弃权的那两票,也颇有意思。巴基斯坦和索马里都没有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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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代表当天呼吁对各方关切采取"审慎、平衡和有原则的做法",为外交保留空间,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必须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提到了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必要性。
巴基斯坦此前也多次在安理会主张延长外交窗口。可见在这件事上,各国的立场并不是简单的"东西方对立",而是有层次、有差异的。表决结束后,中方代表的发言分成了两个阶段。
表决前,他明确支持俄方的意见,批评个别国家刻意忽视安理会成员之间的分歧和关切,强行要在已被终止的议题下开会,这种做法对当前安理会的困难局面负有全部责任。虽然没有点名道姓,但责任归属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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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后,他表达了失望,并再次重申安理会已经停止审议伊朗核问题。整个发言里反复强调的,就是"合法性"这三个字。
中方真正担心的,其实不是开一次会这件事本身。开会不会立刻改变任何法律事实,也不会让已经到期的决议突然"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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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认为,当前中东地区局势和伊朗核问题处于关键节点,安理会应为促进谈判、缓和局势发挥建设性作用。还有一层更深的忧虑。安理会原本是靠辩论、妥协、寻求共识来化解国际危机的平台,大国一致原则是它的基石。
如果用"开不开会"这种程序性问题,去包装"要不要恢复制裁机制"这样的实质性争议,借着9票的门槛绕开大国一致,那安理会的运作就会变成单纯的票数比拼。
长此以往,这个机构还怎么扮演它该扮演的角色?中方一遍遍重申"审议已经终止",并不是在抠字眼,而是要从源头上阻止这种趋势蔓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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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9月17日迎来了转折。美国起草了一份决议草案,要求将1737委员会专家小组的授权延长一年,到2027年9月。
这一次的表决对象,不再是"开不开会"这种程序性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决议草案,属于典型的实质性事项。票型几乎和6月那次一模一样,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俄两票否决,草案未能通过。
同样是2比11,结局却完全反转。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涅边贾在安理会发言时说,刚刚审议的安理会决议草案极不正确,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草案中提议延长1737委员会专家组的任期,而这个专家组和委员会在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后就已经不复存在,其有效期于2025年10月到期,使这一事实不可逆转。
中方代表则再次强调,2231号决议已经于2025年10月18日到期终止,安理会已经终止审议伊朗核问题,美国无视这一事实强推相关草案,中方的反对立场一贯而清晰。这一次,否决权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
两张反对票来自五常中的两个,按照《联合国宪章》第27条第3款的规定,草案自动被否决,哪怕有11票赞成也无济于事。安理会的否决权只适用于实质性决定,不能用来阻挡程序性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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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那次会议之所以拦不住,是因为属于前者;9月这次草案之所以被否决,是因为属于后者。制度本身没有变过,变的只是表决对象的性质。
把6月和9月这两场放在一起看,其实是一次完整的故事。6月的"失望",针对的是一场在已终止议题下召开的会议;9月的"反对",针对的是一份试图将已经解散的机构"复活"的决议草案。
两次都是2比11,但结果一个是会议照开,一个是草案被否。这中间的差别,恰恰揭示了一个常被外界忽略的事实,否决权不是万能的,它有自己的边界,这些边界从1945年旧金山那次会议上就已经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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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美伊之间已经实现停火,正在探索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但局势"依然敏感、复杂、脆弱",安理会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必须"站在和平的一边,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慎之又慎"。
这几句话听起来像外交辞令,但背后指向的是真实的担忧:谈判刚刚起步,一旦传出错误信号,整盘棋都可能被搅乱。从更长的时间线看,伊朗核问题走到今天这一步,并不是一两次表决能解释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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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协议达成的时候,被国际舆论誉为"多边外交的典范"。2018年美国单方面退出协议,整个局面开始滑向失控。
再加上2025年6月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核设施的军事打击、英法德的"快速恢复制裁"动作、2231号决议到期前后的多次攻防,整个安理会在这个议题上的裂痕越来越深。中方多次呼吁回到对话轨道,正是不希望看到这个局面继续恶化。
9月那次否决之后,近期几场相关会议都出现了类似的格局,程序性投票的结果几乎一致: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这说明安理会在伊朗问题上的分裂已经固化成一种常态,短时间内很难看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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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开会,几乎都要先走一遍程序性表决;每一次表决,几乎都是同样的票型。这种僵局本身,就是对多边机制的一种消耗。回到最初的问题。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表面上是因为那一天的表决属于程序性事项,否决权派不上用场;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安理会在面对复杂议题时,程序与实体之间那条本应清晰的界线正在被越来越多地利用。
6月那场2比11,让中方表达了失望;9月那场2比11,让中方用否决票把实质性决议拦了下来。两次结果看似相反,背后反映的却是同一个道理,规则就是规则,用的时候要讲清楚边界,守的时候也要讲清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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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伊朗核问题本身,这盘棋显然还远未落子。1737委员会能不能真正运作,专家小组能不能被任命,制裁架构能不能被重新激活,谈判能不能走出僵局,这些问题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最有效、最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可能还是伊朗和美国达成一项由安理会背书的政治协议,结束战事并处理核问题,以换取联合国制裁的重新解除。那一天什么时候到来,谁也说不准。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安理会这把"椅子"的分量,终究要靠规则本身来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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