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 10 月 6 日报道,原中国电信员工郑季衍实名举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涉嫌围标串标、资金造假等多项问题,引发广泛舆论关注。随后中国电信大客户事业部发布官方回应,称相关举报言论与事实不符,项目已完成内部专项核查,同时说明举报人因长期旷工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份企业自查得出的结论,并未平息公众疑问,反而进一步引发社会对于举报核查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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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有一条基本准则: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举报核查应当遵循回避原则。网上实名举报,不能简单由被举报单位自己回应一句 “不属实” 就草草了事。举报是否属实,应当由第三方独立核查。涉事项目属于国家级数字新基建,涉及数千万元财政资金,企业本身就是事件的被举报方,由其开展内部自查,天然存在利害关系,相当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内部核查结论可以作为参考,却不足以直接打消公众心中的重重疑虑。
从公开信息看,举报材料抛出多处相互矛盾的数据疑点:核心软件开发仅 13 天,上报工作量却达 33779 人日;四家投标单位全部为电信全资子公司,预算与中标价几乎完全吻合;承诺 7700 万元自筹配套资金,举报人声称实际仅投入 164 万元。面对这些具体疑点,企业对外只给出结论性表态,并未公开核查组成员、核查底稿、完整核查报告,也没有针对上述关键数据逐项作出详细说明。对于备受争议的 “旷工 635 天”,也没有同步公示考勤记录、返岗通知送达凭证等佐证材料。正因为关键细节没有对外披露,这份内部回应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完全信服。
与此同时,举报方已经整理 18 项原始证据,通过 12388 平台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交实名举报。一边是企业内部自查得出举报不实,一边是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一手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形之下,是非对错就不能交由被举报企业自行定调,需要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外部机构介入,开展穿透式独立核查。要对招投标档案、项目合同、财务流水、工时台账逐一核验,查清招标手续是否事后补办、工作量是否虚增、配套资金是否真实到位,厘清人事变动背后的来龙去脉。
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国企重大项目监督的现实短板。软件信息化项目工作量核算弹性大,验收容易偏重纸面材料,给虚增成本、账面调账留下空间。内部监督是第一道防线,但绝不能替代外部独立监督。
重大公共财政资金项目,公众期待的不是涉事企业自证清白,而是中立第三方给出经得起检验的调查结果。唯有恪守回避原则,跳出 “自查自证” 的逻辑,把全部疑点置于独立监督之下,才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守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级基建项目的公信力。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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