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里加了点非食品原料,一定判刑吗?会判多久?
问:在食品里加了点非食品原料,一定判刑吗?会判多久?
答(核心结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实际造成他人中毒或伤亡的后果。基本刑五年以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最高死刑)。本罪打击严厉,但如实标注、被误导掺入且及时召回止损的,可在具体案件中争取从宽。
法律依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一、行为犯,门槛低。只要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的行为即既遂,哪怕没卖出、没吃出事也构罪。常见如往面条加硼砂、往麻辣烫加罂粟壳、用工业明胶做食品、用废弃油脂炼地沟油等。律师要核查:所加物质是否被列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名录、添加目的是什么、添加量多少、是否明知。二、主观“明知”的认定。销售者若辩称“不知道加了”,检察院需举证其明知。实务中会结合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价格是否明显异常、有无检验、行业常识等推定。如果是被上游供应商欺骗、确有合理不知情的证据,应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生产者则很难脱责,因为生产过程自己掌控。三、侦查与强制措施。案件多由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或公安食药侦立案,伴随抽样送检、查封扣押、追溯上下游。嫌疑人被拘后,律师须了解:添加物是什么、有无检测报告认定有毒有害、销售金额和范围。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舆论敏感,取保难度中等偏上,但若能证明添加量少、未流入市场、主动召回,仍有争取空间。四、起诉、审判与量刑档次。基本档五年以下;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添加物毒性强、销售金额巨大等属“严重情节”,五年至十年;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情节,转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十年以上至死刑)。辩护重点:质疑物质“有毒有害”的鉴定依据、核减销售金额、证明已召回止损、争取从犯(如仅打工的店员)。五、家属与经营者须知。食品从业者家属要清楚:这是民生领域重点打击犯罪,不要抱“吃点没事”的侥幸。案发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配合检测,把危害控制在最小;切勿继续销售、隐匿库存、威胁举报人,那会直接把刑期推高。同时固定自己“被上游骗、不知情”的证据链。
律师观点:食品案家属最该警惕的是“以为没出事就不算犯罪”。本罪是行为犯,加了、卖了就可能定罪,跟有没有人吃坏肚子没关系。所以我接案先看两点:加的到底是不是名录里的有毒有害物、当事人知不知道。实操上,案发后抢时间就是抢刑期:马上召回、停售、配合检测,能证明危害没扩散、金额不大,五年以下的档里完全可能争取缓刑甚至更轻。家里人千万别让当事人继续卖、也别藏货销毁,那叫放任危害扩大,法官一点不会手软。把不明知的证据(比如正规进货单、上游承诺)交给律师,我们帮你在“明知”上做文章,这是这类案子最现实的辩护突破口。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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