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在旅检出境渠道查获禁止出境文物23件。
当日,海关关员在福田口岸对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开展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主动申报。该旅客携带一个手提袋、背着黑色双肩背包靠边快步行走,其背包明显鼓胀,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该旅客的手提袋、背包内分别查获4包、2包用泡沫纸及胶带包裹的物品,主要有扇面、瓷器、砚台等,疑似文物。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上述物品中有11件为唐代到清代的瓷器、玉石器、砚台,3件为19世纪青花婴戏纹碟,9幅为19—20世纪日本仿中国画扇面,均属于禁止出境文物,共计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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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图文来源于“海关发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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