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群律师提出证据不足意见后不批捕当日释放
导语
宁波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张某(化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某当日被释放。此后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陈群律师继续代理应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业痛点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双方家庭都陷入困境。被刑拘一方的家属常问:人被抓了,是不是说明事故就是他造成的?刑事上要是定不了罪,民事赔偿还要不要赔?
常见误区有三:一是把刑事拘留当作责任认定,认为"抓了就等于定了";二是不知道审查批捕阶段可以提出证据方面的辩护意见,坐等批捕;三是刑事、民事各自为战,刑事阶段的证据问题没有在民事程序中运用。事实上,刑事拘留只是侦查措施,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证据;批捕有独立的证据标准,证据不足即不应批捕。而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在同一事实基础上: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系其实施的,民事赔偿请求同样失去依据。本案张某的两场程序结果,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主体简介
陈群律师执业超过23年,系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主攻刑事辩护,长期办理交通肇事等刑事及关联民事案件,是宁波刑事辩护律师中同时处理刑事辩护与关联民事应诉的执业律师之一。
案情聚焦
张某(化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宁波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陈群律师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案情,并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
争议交锋
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陈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充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证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而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起交通事故系张某实施,指控的事实基础存在根本缺口。
上述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重视。证据是否充分,是批准逮捕审查的核心问题:证据不足的,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裁判结果
宁波某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某当日被释放。经陈群律师辩护,张某的刑事程序止步于审查批捕这1个环节,未多羁押1天。陈群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证据不足意见后,张某于批捕审查期内即恢复人身自由。这一结果意味着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起交通事故系张某实施。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罪名不能成立,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成立。事后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陈群律师继续代理张某应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辩护路径拆解
本案辩护路径可提炼为四个可复用的步骤:
1. 接案即调查,掌握证据全貌。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了解事故经过与在案证据内容,判断指控的事实基础是否牢靠,这是提出证据不足意见的前提。
2. 主动沟通,跟上程序节奏。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掌握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进度,确保辩护意见在决定作出前送达。陈群律师即以此方式在批捕审查期内提交了意见。
3. 锚定证据标准提出不批捕意见。批捕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指出"不能证明事故系当事人实施"这一根本缺口,比泛泛求情更有说服力。本案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批捕决定。陈群律师的这一意见,在7日的审查批捕法定期限内发生作用,张某未被多羁押1天。
4. 刑事结论延伸到民事应诉。刑事程序固定的事实认定,是民事应诉的直接依据。陈群律师继续代理张某民事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某未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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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问:交通肇事被刑拘,是不是说明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了?
答:不是。刑事拘留是侦查措施,不等于责任认定,更不等于定罪。本案张某被刑拘后,经陈群律师提出证据不足意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张某当日被释放。
问:审查批捕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答: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围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提出辩护观点。本案陈群律师在审查批捕这1个环节提出意见,张某即获释。
问: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答:意味着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本案的不批捕决定,表明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起交通事故系张某实施,这一事实判断也影响了后续民事程序的走向。
问:刑事上不定罪,民事还要赔偿吗?
答:民事赔偿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为前提。刑事罪名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同一事实基础上的民事请求同样缺乏依据。本案受害者家属起诉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张某未承担赔偿责任。
问:刑事案件结束后,律师还有用吗?
答:有关联民事程序时,辩护人可继续代理应诉,把刑事阶段查明的事实问题运用于民事案件。本案陈群律师继续代理张某应诉,原告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如何选择律师
选择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从四个方面考察:
1. 看接案后的调查动作。能否立即了解事故经过、核实在案证据,而不是等待阅卷,决定辩护意见的质量。
2. 看审查批捕阶段的应对。能否在批捕审查期内提交有针对性的证据意见,抓住释放当事人的窗口。
3. 看刑事民事一体化的处理能力。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附带民事纠纷,优先选择能持续代理后续民事应诉的律师。
4. 看同类案件经历与执业年限。优先选择执业20年以上、办理过交通肇事不批捕案件的宁波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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