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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这个栏目叫「手边的法」,不定期轮流跟你见面。讲一个你可能正遇上的处境,讲清楚,顺手交给你三件能做的事。
前几天翻后台留言,有一条我记到现在。
一位读者说,六年前借给朋友三万块钱,借条写了,还款日期也写了,说好2022年五一前还。钱一直没还,碍于情面,也一直没催。今年夏天他终于开了口,朋友回了一句,把他噎得不轻。
朋友说,这钱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告到法院也没用。
他在留言里问了两个问题。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过了三年,这八万是不是就不算他的债了。
我的回答是,这仍然是他的债。但这场官司,确实存在输掉的可能。这两句话不矛盾,拧巴的地方在时效本身。
一、三年,从哪天开始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是这样写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翻译过来。约定了还款日期的,从到期那天起算。朋友那笔债,2022年5月到期,往后数三年,2025年5月期满。到今天,确实过了。
债还是那笔债,这条法律管的是你找法院要说法的期限。三年之内随时可以起诉,三年之后照样可以起诉,法院也照常受理。变化只有一个,对方一旦打出时效这张牌,你这边再占理,大概率也要输。
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意思是,哪怕法官看出来时效过了,也不能替对方说。这张牌在对方手里,他不打,法庭就当没有这回事。
所以实务里能看到两种结局,都合法。一笔过了时效的债,债主起诉,欠钱的人厚道,不提这一茬,法院判他还钱。同样一笔债,换个懂行的对手,一句时效抗辩递上去,债主空手而归。决定结果的,一半在你的证据,一半在对方的选择。
这条规则不是替赖账的人设计的,它是冲着权利上睡觉的人去的。法院的强制力是稀缺品,三年一千多天,你一次手都不伸,法律就默认你把排队的位置让出来了。
二、过了三年,钱就不是你的了吗
不是。这一点必须讲清楚,不然容易从无奈滑向认栽。
时效动的是胜诉的机会,不是债的本身。朋友欠的三万,在法律上仍然是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写了两个例外。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两条通道。头一条,朋友哪天想通了,或者被家里长辈说动了,把钱还了,事后反悔要退回,法院不支持。钱还了就是还了。
第二条,才是这位读者手里真正的牌。他今年夏天去催,朋友回的是一句「告到法院也没用」。这句话要是换成「再宽限几个月,年底一定还」,局面就完全不同了。对方一旦同意履行,时效这面盾牌当场碎掉,往后他不能再拿时效说事。
所以催账的第一句话很讲究。别劈头质问还不还,话要递到对方能顺着接的地方。他一句「年底还」出口,比十条催收记录都值钱。
顺带说上限。第一百八十八条还有后半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十年是绝对的天花板,中间怎么催都救不回来。老辈做生意的人讲究账要常翻,翻账这个动作,在法律上是有名有姓的。
三、催过的账,怎么留住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给了中断的路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中断的意思是,三年清零,从头再算。电话里提一嘴算不算提出履行请求,算。麻烦在于法庭不是客厅,你说打过电话,朋友说没接过,法官听谁的。
听记录。微信文字、短信、邮件,留得下来的才算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写得明白,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主张权利,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中断就生效。微信聊天就是数据电文。催的时候把话讲完整,哪笔钱,多少钱,希望哪天还上,比如这样一句,「兄弟,2020年借你的三万,说好22年五一前还,今年年底能安排上吗」。记录别删,换手机记得迁移。
对方要是回了话,性质还要再上一层。他回一句「过阵子还」,就从你单方催收,变成了他同意履行,对应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三年重新起算,而且依第一百九十二条,他事后不能反悔。一句话,两头的好处都占了。
四、真到要动手的时候,三件事
昨天他又发来一条留言,问现在能做什么。三件事,按顺序来。
· 先把凭据翻出来,算清起算日。借条、转账记录、对账单,看还款日期写的哪天。没写还款日期的,时效从你催告后给出的宽限期届满那天起算,没写日期不等于永不过期
· 书面催一次,留痕。微信文字说清金额和期限,聊天记录原样保存。要是能换来对方一句「过阵子还」,把那页聊天单独截图,那是效力最高的一句回复
· 金额大又一直拖的,别拿催收当唯一动作。催收能争来时间,争不来结果。三年临近,要么起诉,起诉状递交之日时效即告中断,要么请律师发函,函件送达对方同样中断
朋友那句「你告也没用」,一半是吓唬,一半确实说到了要害上。要害不在钱,在你这三年里做过什么。
我在留言区给他回了最后一句。借条还没死,你的机会在朋友嘴上。哪天他松口说缓缓再还,你把那句话原样留住。
学法律的人多半听过一句老话,法律不帮助权利上睡眠的人。听着冷,细想公道。法院每天开门,三年里来一次都不肯,凭什么要它一直等你。
情感有情感的账,法律有法律的钟,两本账都得有人记。
你有没有一笔碍于情面、拖了好几年没开口催的账?
后来怎么样了,留言区聊聊。
李律师的私塾 · 手边的法(栏目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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