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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濮阳市应急局联合消防救援局开展了2026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排查消除了一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同时对相关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7月15日,台前县应急局对濮阳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厂区油气回收装置制冷机组压缩机电子复位开关为无防爆标识的非防爆电器,2025年以来存在无联锁摘除作业票等违法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目前已对其依法罚款3万元。
案例二:2026年7月15日,台前县应急局对河南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重大危险源存在低报、长时间未消警等违法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目前已对其依法罚款5万元。
请各企业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持续抓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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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编 辑:程晓岚
责 编:王冰洁
审 核:崔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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