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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德金罚决字〔2026〕15—17号),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款12万元;该公司两任时任总经理同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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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表披露的信息,国任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德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德金罚决字〔2026〕15号。
在对机构作出处罚的同时,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同步追责。丁江英(时任国任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德金罚决字〔2026〕16号;刘国亮(时任国任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德金罚决字〔2026〕17号。
公开资料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获批开业,2018年1月更名为国任财险并迁址深圳,注册资本40.07亿元。公司由深圳市属国资控股,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国任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则于2013年1月31日成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保险机构编制虚假财务资料,通常与业绩考核压力、费用管控失范等因素有关。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合规领域人士表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也可能掩盖真实的经营状况,干扰监管判断,损害投保人利益。
从处罚力度来看,本次对机构罚款12万元,对两任时任总经理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体现了监管部门“机构与责任人双罚”的执法导向。
上述人士认为,随着监管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要求的持续加码,保险机构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面临更高标准,“双罚制”的常态化有助于压实管理层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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