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案例。
![]()
案例详情
案情显示,被告人陶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化名,女,2013年出生)系邻居,2021年8月9日11时许,王某某独自一人在住处写作业,陶某某趁机进入房间,将王某某拖到床上,实施猥亵行为。
王某某在挣扎中抓到手机,假装要打电话报警,陶某某遂停止侵犯,逃离现场。
10余天后,王某某母亲发现王某某表现异常,遂带王某某作身体检查,得知被害人下体受到创伤,后与陶某某沟通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8月24日,陶某某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被告人陶某某始终否认实施过侵犯王某某的行为,在侦查阶段做过五次供述,其中第四次、第五次供述中承认上述猥亵行为,并有亲笔书写的悔过书在案证实。
庭审时,陶某某翻供否认上述猥亵行为,另查明,陶某某与被害人家系邻居,平时关系较好,双方并无矛盾或者债务。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陶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宣判后,陶某某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证据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年龄较小,对性侵害行为往往不具有辨识能力,更不具备保存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存在隐蔽性强、证据单一等特点。在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应当重点审查发破案经过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取得过程是否合法,陈述是否自然、有无受到外界不当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被害人认知能力,围绕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
8岁女孩在家写作业时遭男邻居拖到床上猥亵(图片来自网络与内文无关)
就本案而言:其一,本案发破案经过自然。被害人王某某受到性侵后并未立即告知家人,而是因一人在家反锁家门被母亲察觉异常,在追问之下才讲出实情,并明确指出系邻居陶某某所为。王某某母亲带其做妇科检查,得知王某某阴道受到创伤,并与陶某某夫妇沟通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本案的发案和破案经过,与被害人刚过八周岁、具有一定的羞耻心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年龄特点相吻合。被害人一家与陶某某系邻居,互相熟识,平时关系较好,陶某某归案后虽否认奸淫王某某,但承认案发当天曾对王某某实施猥亵,本案不存在诬告陷害或者指认错误问题。其二,被害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被性侵经过,其母亲在场陪同,询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未发现办案民警或者其母亲在询问中存在诱导、强制或者欺骗的情形。王某某陈述的被性侵过程详尽、清晰,且符合其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其三,陶某某归案后做过多次供述,曾供认隔着裤子磨蹭被害人下体,虽有翻供但无证据支持且有违常理,不予采信。综合案发经过、被害人陈述及医院检查意见、被告人曾经所作有罪供述等证据,结合生活经验和常人认知,本案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陶某某实施强奸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某强行奸淫幼女,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且其具有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的加重情节,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结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陶某某认罪态度等因素,故法院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在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应当重点审查发破案经过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取得过程是否合法,陈述是否自然、有无受到外界不当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被害人认知能力,围绕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延伸阅读
“我当时想走,他就拉着我的手不让我走,把我嘴巴捂住,让我不要出声。后面开始掀我的衣服,说想亲我。”牟晓丽(化名)8月29日告诉澎湃新闻。
2025年10月5日,在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郑州四中”)组织的一次所谓“军训”最后一天,被称“教官”的梁某以查寝为由,将15岁的高一女生牟晓丽带至男生宿舍楼楼梯间,涉嫌对其实施强制猥亵。
当年的10月7日,知晓此事后,牟晓丽母亲柳曼瑛(化名)要求校方报警。10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立案侦查。当日,梁某被刑事拘留。随后,梁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伤害的牟晓丽的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鉴定。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发现,郑州四中开展“军训暨素质提升”时,委托的“战狼公司”根本不具备军训资质;上述涉事的梁某是被该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此前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4日被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案发后,牟晓丽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
高一女生称遭“军训教官”强制猥亵
2025年10月2日至5日,郑州四中组织高一的部分学生开展一场“军训暨素质提升”的活动,3个班参加,每个班安排两名同学查寝,牟晓丽是1班查寝同学之一。
在近日的采访中,牟晓丽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前一直是6名同学一起查寝。2025年10月5日,“军训教官”梁某只通知牟晓丽与同班男生李某参与查寝。
牟晓丽后来在割腕前留下的文字中,描述了案发过程:“检查到男生宿舍时,梁某让李某去三楼查,让我和他留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口等。李某刚上楼,梁某就把我堵在了冰冷的墙角。”
牟晓丽回忆称,梁某随后对其身体敏感部位实施猥亵,她想要逃离、呼喊,但梁某用力捂住她的嘴。“我感觉到一股陌生而令人作呕的气息 ……我被捂住嘴,发不出声音。”
牟晓丽称,在此期间,见去三楼查寝的李某回来了,梁某松开手并警告牟晓丽不要说话。李某汇报已经查完寝室,但梁某让其再查一次并记录下来。
牟晓丽回忆说,随后,梁某继续实施猥亵行为,直至李某第二次下来方停止。梁某威胁她说:“不许把事情说出去,所有人都会知道,你在学校就完了。”
事发后,牟晓丽归队,后在休息时间前往卫生间,觉得“身体疼痛,几乎站不住”。
牟晓丽的朋友江珠(化名)告诉澎湃新闻,牟晓丽查完寝入队后,脸色就很不好。案发当日休息时,牟晓丽在卫生间哭泣,向其讲述了遭遇,“牟晓丽说不敢报警”。江珠表示,她将此事告知了生活老师吴某。
“生活老师觉得‘没多大事’,说我‘太敏感’,让我做做‘心理疏导’就好了。”牟晓丽写道。
证据显示,案发当晚,梁某添加牟晓丽的微信,牟晓丽拒绝并将其拉黑。当天23时39分,梁某还发送短信“认真考虑了很久 我们确实不合适 祝 前程似锦未来可期 山水万程皆要好运”。次日,牟晓丽回复短信质问其“演给谁看”,并表示自己会报警。
牟晓丽告诉澎湃新闻,梁某故意发送前述短信,是怕她报警,伪装成两人在谈恋爱。案发时,梁某要了她的手机号。案发前,除了梁某对她有额外关注,两人并无私人联系。
![]()
案发后,牟晓丽曾多次割腕自伤
涉事“教官”有犯罪记录,家属称案发后女生多次割腕
案发次日早上,牟晓丽割伤了手腕,“我觉得自己很脏。”
那天,牟晓丽给母亲柳曼瑛发消息告知此事。柳曼瑛向澎湃新闻称,牟晓丽还曾走到教学楼顶,意图跳楼,后又放弃。
2025年10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立案侦查,梁某被刑事拘留。
据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25年10月5日10时28分至10时38分,被告人梁某利用担任郑州四中2025级高一新生教官的便利,借检查宿舍内务之机,在该校男生宿舍一楼至二楼楼梯拐角处,故意两次将同行学生李某支开去三楼检查,趁机不顾被害人(女,案发时15周岁)反抗,对其强行搂抱、亲吻并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被害人曾出现用小刀划伤其手臂的行为。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梁某1994年5月出生,大专毕业,务工。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4日被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于2022年5月31日被渑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案发后第8天,牟晓丽再次割腕自残。案发后第11天,郑州大学某医院初步诊断牟晓丽“急性应激反应”。
柳曼瑛告诉澎湃新闻,因2025年11月13日牟晓丽再次自残割腕。次日,家属将牟晓丽从郑州四中接回家。当地医院门(急)诊病历显示,牟晓丽“情感低落,不愿回顾事情经过,有消极自杀想法,意志减退”,门诊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2026年3月11日晚,牟晓丽离家出走,并服用过量富马酸喹硫平、解郁除烦胶囊等药品。3月12日凌晨,家属及时发现、报警。后牟晓丽被送至如皋市某医院急救。医院门(急)诊病历显示,初步诊断为“药物中毒及焦虑抑郁状态”。
![]()
案发当夜和次日,梁某多次给受害者牟晓丽打电话,牟晓丽均未接听
涉事公司无军训资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受害女生进行精神鉴定
微信群录屏显示,2025年9月28日,班主任在家校群里通知,“国庆节期间10月2日至10月5日进行军训,10月1日、6日、7日、8日休息”。
柳曼瑛告诉澎湃新闻,郑州四中2025年学生军训任务在8月中旬就已基本按计划完成。学校10月初私下依托郑州战狼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狼公司”),以‘军训暨素质提升’名义组织其中3个班的学生进行为期4天的培训。
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加强军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学校必须在政治上对军事训练教学人员从严把关,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有计划地培训军事训练教学人员,努力提高训练教学水平。
柳曼瑛通过相关渠道获悉,涉事公司及所属派遣人员均不具备学生军训资质。
天眼查App显示,战狼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冯某100%持股,显示参保人员1人。案发后(2025年10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王某变更为冯某,高级管理人员付某退出。2026年1月7日、3月11日,该公司两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信息咨询、教学软件开发及销售、体能拓展训练、销售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等。
![]()
涉事的战狼公司的抖音号,案发后该账号被注销
柳曼瑛和梁某父亲的通话录音显示,梁某父亲称,梁某是被“临时雇用的”,之前23天是在另一个学校,结束后停了两天,又在这个学校4天,每天150元。
郑州四中官网显示,该校2003年被评为郑州市首批示范性高中,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目前以集团化方式办学,包含十余所成员校。
2026年9月3日,澎湃新闻拨打郑州四中学生处主任电话,接听者表示将向学校汇报。但截至发稿,澎湃新闻未获回复。
9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梁某父亲,被告知“打错了”。澎湃新闻致电冯某,对方称“这是前老板的电话”,就把电话挂了。
2026年7月,惠济区人民法院委托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对牟晓丽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重度抑郁发作及其应激状态所直接并发、诱发的获得性免疫功能抑制、慢性应激性胃肠器质性疾病等系列躯体损害与梁某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牟晓丽患精神障碍所致精神伤残等级;牟晓丽的护理期、营养期及监护依赖必要性程度进行鉴定。
2026年7月、8月,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超过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目前,法院已同意更换鉴定机构继续鉴定。
案发后,牟晓丽的生活“停滞”了。自2025年11月14日离开郑州四中回家以来,她再也没有回去上学。直到2026年4月,她从郑州四中转学,到另一所高中就读。
澎湃新闻数次采访时,柳曼瑛都在医院,带牟晓丽看病。“如果是挨两刀,养好伤也就好了,可身体伤害加心理伤害,把孩子毁了。”柳曼瑛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