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掸邦境内镇级注册办公室,未注册即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者,将如何追究处理的问题,掸邦政府农业、畜牧与灌溉部部长吴林昂穗在议会中作出了答复,未注册即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者将被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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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由劳索镇选区代表第一选区吴昂觉纽提出,掸邦政府农业、畜牧与灌溉部部长吴林昂穗进行了答复。
上述问题是在第三届掸邦议会第四次例行会议第四天,即10月8日星期四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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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邦政府农业、畜牧与灌溉部部长吴林昂穗表示:(1)掸邦境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者,未按规定系统申请取得房地产中介业务认可注册证书,且直接以业主或中间人身份对国家土地进行房地产买卖租赁经营的情况,如掸邦境内各县镇有人希望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中介业务,已依据《房地产中介指引》中的规定,要求提出申请,并由镇级注册小组、县级监督小组进行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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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基础土地中介相关指引第1/2022号及补充指引中规定如下,正在据此进行排查审核。
待镇级房地产中介注册小组按规定组建完成后,将与相关房地产中介协商审核,取得房地产中介从业者名单后,上报国家管理委员会各省邦政府批准,之后再发放认可注册证书;不得对认可注册证书综合行政管理局总部发放的注册证书及其编号进行修改;(3)将依据法律、条例应遵守的必要要求及所需信息,与相关部门合作举办培训进行讲授。为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和财政收入能够收取,将为民众举办知识宣传讲座。此外,在进行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买卖时,已在镇区内税务局缴纳销售税和购买税,并以规定印花税在镇区合同契约注册办公室正式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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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认可证书者,须依据反洗钱法,对超过规定金额的交易提交报告、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如未提交,将依据反洗钱法第44条予以追究处理。
对于未取得认可证书者,将依法指示其只有在取得正式证书后方可从事业务,须参加缅甸房地产协会开设的培训课程,为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将依法指示其从事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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