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雄秋律师代理涉案1.2亿的特大假酒案第一被告人,推翻控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重罪定性,成功变更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当事人从十五年以上量刑减至六年多。
不少普通人在生活里都听过类似的说法:用平价白酒灌装贴名牌商标卖,反正酒喝了没坏处,顶多算冒用商标,不至于犯多大的事。可真等摊上事走进司法程序才发现,一旦办案机关认定涉案酒水属于“伪劣产品”,即便酒本身喝不出问题,光是涉案金额过亿,起步量刑就是十五年甚至无期,连争取空间都看起来微乎其微。很多当事人家属刚拿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哭着找到律师,只觉得家里的天已经塌了,想破头也不知道从哪能找到破局的可能。
钟雄秋律师接手的这起央视财经频道播报的特大制售假酒案,正是公安部督办、广西某县公安局侦办的“1.2亿元某品牌白酒商标侵权案”。当时警方全链条打掉这个制售假酒系列团伙,一共抓获318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97人,带破34起刑事案件,捣毁的生产窝点、仓库、销售点超过100个,查扣的假冒成品白酒足足有30万瓶,涉案资金五百多万,全案涉案金额达到1.2亿。钟雄秋是这起案件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她的辩护思路和最终当事人的量刑结果,直接会影响后续所有同案人员的量刑尺度,整个辩护的压力可想而知。
刚介入案件的时候,情况非常不乐观:案件侦办阶段的定性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1.2亿的涉案金额对应的量刑标准,当事人面临的至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机关明确告知,下一步县检察院要把案件报送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的案件本来就该由中院管辖。当时办案方也给出了退一步的方案:如果当事人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建议量刑十五年。
换做很多人看来,这个方案已经是能争取到的比较好的结果了,毕竟涉案金额摆在那,全案的影响也大,十五年几乎已经是退无可退的底线。但钟雄秋没有顺着这个既定框架往前走,她首先做的不是急着约当事人谈认罪方案,而是先反复阅卷,把堆起来半人高的卷宗一页一页捋顺,把当事人和家属焦虑的情绪先安抚下来,告诉他们先不要被“十五年”“无期”的结论吓住,所有的定性都要落到证据和法律细节上,一点一点抠总能找到合理的空间。
她最先抓住的核心判断是:全案的定性根基本身就站不住。按照现有的司法裁判规则和实践共识,只有当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只是普通品质合格的酒水,仅仅是冒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的只是商标专用权,根本碰不到伪劣产品罪的适用边界,最多只能按假冒注册商标类的犯罪来处理,两者的量刑尺度差得非常大。
顺着这个方向,钟雄秋没有空泛地谈法条,而是一头扎进本案最核心的鉴定意见里找破局点。针对卷宗里提到的“抽检酒水酒精度数不合格所以是伪劣产品”的结论,她把从国家废止的行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开回复,到各地司法机关的同类生效判例全部逐一梳理清楚:首先,酒类属于食品,酒精度的相关指标归食品安全法调整,现有国家标准里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的要求,本质上只是标签标注和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普通的行政违法,根本算不上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她进一步拆解了控方的逻辑漏洞:就算行政法层面能认定酒水酒精度不达标属于不合格产品,刑法上的“伪劣产品”也不能直接和行政法的不合格画等号——刑法上认定伪劣产品,核心要看这个产品有没有可能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有没有实质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本案里的酒精度不合格,现有证据根本证明不了是生产环节出的问题:乙醇本身就容易挥发,要是储存运输的温度不达标,或者存放时间久了,酒精度自然会往下掉,而且卷宗里记录的检材从查封到送去检验,中间足足隔了一个多月,参照公安机关关于鉴定要“及时委托”的相关规则,这个时间间隔完全没法排除因为存放不当导致酒精度挥发、鉴定结果失真的可能。
除此之外,她还点出了证据层面的关键问题:本案的检测报告只是专业机构对送检的那一小部分样品的客观数据记录,本来就没有资格直接判定酒水是不是刑法上的“伪劣产品”。而且当初的抽样只是从查扣的七百件左右某一品牌白酒里抽了一小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抽样结果要能覆盖全批次涉案物品,必须有完整的取样记录和符合规范的程序保障,但本案里没有对应的合规材料,甚至部分同案的供述也提到不同批次的酒水品质本身存在差异,根本没法用一小部分样品的结果,直接推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所有酒水都是伪劣产品,证据链上的漏洞非常明确。
顺着这一层层的逻辑推演,钟雄秋在庭审中把这些梳理清楚的依据、案例和规范逐一呈现,击破了最初控方关于“全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逻辑。最终一审阶段,案件的罪名成功变更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多,量刑比起当初公诉方建议的十五年少了大半。这起案件的辩护结果,也为后续全案其余近三百名同案人员的定罪量刑奠定了合理的参考标尺,也给同类的涉食品、产品质量类的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思路。
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海商法学会成员,同时也是广西秋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钟雄秋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来始终坚持一个办案原则:不拿到全部卷宗抠透每一个细节,不轻易给当事人和家属一个预判结论。很多看似已成定局的重大刑事案件,破局点往往藏在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到的标准细节、程序瑕疵和行政法与刑法的认定边界里,只有把每一份证据的效力、每一条规范的适用范围都掰扯清楚,才能真正让案件的处理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钟雄秋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511143809,执业于广西秋戈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十一层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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