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新标准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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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中,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其中包含国家统一提标的20元、四川省本级追加提标的10元,调整后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3元。针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领取待遇人员,在原有高龄加发政策基础上,每人每月再额外加发5元,调整后高龄群体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3元。
资金保障方面,国家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四川省本级安排的提标和高龄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政策同时明确,本次调整新增的待遇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此前各地市、区县已经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各地已有的地方提标政策将继续保留执行。
针对不同年龄的高龄群体,政策明确了差异化的执行时间节点:2026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从2026年7月1日起直接按新标准享受高龄加发待遇;2026年7月1日之后才年满80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按新的高龄加发标准享受待遇。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已部署各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参保居民手中。同时各地将结合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在省定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水平,切实提升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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