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直播间里,主播口口声声说的“有平台补贴”“有高端酒店升级”等优惠、服务,其实都是假的;不具备资质的食品店,也组织起了“两日游”活动……这些旅游市场“乱象”被查了!
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导游违规执业等乱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10月9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布6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旅行社虚假宣传、违规转委托、食品店无证从事旅游业务、导游私加自费项目、无证导游上岗等违法行为,多家企业及从业人员被处以吊销许可、罚款、暂扣导游证等处罚,为旅游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也提醒广大游客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案例1
直播间虚构“平台补贴”揽客
通报显示,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售卖重庆4天3晚跟团游产品,对外虚构平台补贴、自营发团、高端酒店升级等优惠与服务内容,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9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处以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擅自将游客“转让”给其他公司
重庆五只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还存在另外一项违法行为: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2名游客后,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重庆莎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导游擅自增设合同外的自费项目
导游胡某受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接“九武盛宴经典二日游”带团工作。在此过程中,胡某擅自安排旅游合同并未约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该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导游胡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4
食品店“跨界”组团出游
万州区好泺福食品店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却组织45名顾客参加“四川遂宁、资中2日游”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食品店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文旅部门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并非任何商家都可以组织旅游团出行,参与出游务必认准正规旅行社资质。
案例5
导游私自将游客转给无证人员
导游周某受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在未经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并未取得导游证的陈某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周某的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周某处以罚款4000元。
而陈某在无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同样触犯相关法规,执法部门对陈某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导游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导游黄某某受重庆峡谷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时,未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游览活动,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条例,对黄某某作出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文旅部门也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报名参团,尤其是短视频直播间、社交网络推销的旅游产品,要仔细甄别宣传内容,不轻信“大额补贴”“高端升级”等推广语噱头,签约前核实旅行社经营资质,认真阅读旅游合同条款,看清行程、自费项目约定。
上游新闻记者 裘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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