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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顺治十八年(1661),因明末辽东战乱,金州城残破、人口稀少,不具备设县条件,朝廷设立金州巡检司,隶属于海城县,用来管理本地民人及地方治安。
金州巡检司职能近似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只负责基层巡防、盘查、缉捕盗贼与民间小事调解,不具备县级公安局完整的刑侦、审判权力;它只能抓捕、看管人犯,无权审讯定重罪,人命、抢劫这类大案,必须押送到上级(复州/后来宁海县)审理判案,仅可处理小偷、口角这类轻微小事。
康熙十九年(1680),金州巡检司裁撤,改设金州营,为八旗驻防军事单位。
雍正五年(1727),金州巡检司复设,改隶属于复州通判。
雍正十二年(1734),巡检司再次裁撤,原地升格设立宁海县,金州由此从巡检司管理的基层辖区,正式成为县级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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