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滨律师案件解析】
案号:(2023)沪0110民初21254号
这类案子当事人最容易混淆一句话:“我没签正式合同,只是签了个意向书,所以我不违约”。本案正好把这句直觉打碎——意向书只要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签本约”,就可能构成预约合同;约期内不诚信磋商、到期不签,就是违约。但违约后果也不是对方想怎么罚就怎么罚:保证金按约定没收没问题,再叠空置损失、律师费就得有依据。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7日,某健康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意向书》,约定健康公司承租系争房屋用于居住,并对租期、交付日、住宿服务费、保证金等作了约定;同时明确健康公司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签订正式《住宿服务合同》,逾期未签的,已付首期保证金不退还,《意向书》次日起失效。
7月11日健康公司付9万元。同期它还向酒店租了同楼栋12层房屋。7月18日收12层房屋后称“异味严重”,8月4日委托检测称甲醛超标,据此口头通知酒店:系争房屋本约不签了,12层也解除。
酒店提交7月25—28日楼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809、816、1001、1008室),结果合格;但检测不含系争房屋、也不含12层案涉房间。
健康公司诉请:解除意向书、退还9万保证金。
酒店反诉:健康公司赔偿空置损失差额4.5万、律师费1万。
![]()
![]()
![]()
![]()
![]()
二、案件焦点与争议
焦点:健康公司拒绝订立本约是否构成预约违约。
衍生三问:
- 《意向书》是交易意向,还是预约合同?
- 健康公司以“同楼12层甲醛超标”拒签系争本约,能否成立不安抗辩或正当拒签?
- 即便健康公司违约,酒店没收保证金后还能不能再要空置损失、律师费?
三、法院裁判思路分析
1. 定性:《意向书》=预约合同
法院按《民法典》第495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条判断:
- 主体:双方明确;
- 标的:系争房屋租赁;
- 内容:租期、服务费、保证金、签本约期限均有;
- 核心特征:明确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另签住宿服务合同”。
→ 不是本约,也不是纯交易意向,而是预约。
边界提示:如果《意向书》已把租赁主要条款定死且一方实际入住履行、对方接受,才可能转化本约;本案留了“正式合同另行签”,典型预约。
2. 拒签本约≠当然合法:看是否诚信磋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7条:预约生效后,拒绝订立本约,或磋商时违背诚信导致本约未订,都算不履行预约义务。
法院查时间线:
- 7.18 健康公司收12层房屋;
- 7.31前 系争本约签订期限届满;
- 期间 健康公司未就系争房屋本约与酒店沟通;
- 8.4 才拿检测报告口头说“不签了”。
结论:没尽合理努力协商。
3. “不安抗辩”被驳回的逻辑
健康公司主张:同楼甲醛超标→我不签本约是行使不安抗辩。
法院否定,关键点:
- 不安抗辩在《民法典》第527条适用于双务合同成立后、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欠缺
- 本案争议阶段是预约,义务是“去磋商、按期签本约”,不是本约项下的交付房屋、付租金;
- 空气质量异议即使成立,也是本约履行阶段抗辩,不能回溯到预约阶段当“拒签理由”。
4. 检测报告为什么救不了健康公司
健康公司自委检测报告封闭时间,与GB50325-2020采样要求不一致;且测的是12层,不是系争房屋。
法院没说“甲醛一定不超标”,而是说:
- 不足以证明系争房屋不适租;
- 更不能证明预约期内已及时异议、已诚信磋商;
→ 不影响“未尽合理努力”的认定。
5. 责任二分:保证金不退,反诉驳回
- 预约明确约定“逾期未签本约,保证金不退还”→健康公司违约,9万不退;
- 酒店反诉空置损失4.5万、律师费1万:
- 无约定依据(预约只约定没收保证金);
- 未证明实际空置损失超出保证金填补范围;
→ 驳回。
这就是本案最实务的一点:预约违约≠守约方可以叠床架屋式索赔。
四、法律适用与理论评析
1. 预约成立:“将来订本约”是关键标识
不是所有《意向书》都算预约。判断顺序:
- 有无“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的约定;
- 主体、标的能否确定;
- 有无明确“不受约束”排除效力。
符合前两点即成立预约。
2. 预约效力采“必须磋商说”
最高法解释口径统一到“必须磋商说”:
- 双方有诚信用力磋商义务;
- 但最终是否签本约,仍保留决策权;
- 不能强制判“必须签本约”(涉及人格、商业判断,违反意思自治)。
所以健康公司不能强制酒店签本约,酒店也不能强制健康公司签本约;但谁无正当理由不磋商/拒签,谁担预约违约责任。
3. 违约认定两形态
《解释》第7条列明:
- 明示/默示拒绝订立本约;
- 磋商中提出明显背离预约内容的条件,或未尽合理努力。
本案属第一种+“未尽合理努力”复合:到期不签+此前不沟通。
4.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之间
《解释》第8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综合考虑预约完备程度、本约成就程度酌定。
- 预约违约不赔本约履行利益(不能按“如果租成了能赚多少”算);
- 主要是信赖损失:已付资金占用、准备成本、机会损失;
- 约定没收保证金/定金罚则,优先按约定。
本案酒店已按约定没收9万,再要“空置差价”本质是想再拿一笔履行利益补偿,超出预约责任边界。
五、实务启示与代理要点
▶ 原告(预约方/拟签本约方)视角
签意向书前:
- 别以为“意向书”三个字天然无约束力;
- 想保留自由退出权,应写:“本文件仅表达交易意向,不构成预约,双方无订立本约义务”;
- 想锁住对方,就写清本约期限、已决条款、保证金罚则。
约期内动作(保命三件事):
- 主动磋商: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留痕;
- 异议即时提出:发现房屋瑕疵,7月18发现问题,7月内就发函,不要拖到到期后才说;
- 异议对象对应:12层有问题→可谈12层;拿12层拒签系争本约→要证明两者关联且已沟通。
违约后诉请:
- 退保证金难(约定没收大概率有效);
- 可试攻“保证金过高”但若只是立约定金性质,通常难破。
▶ 被告(守约方/酒店)视角
抗辩结构:
- 先定性预约成立;
- 举证对方约期内未磋商(聊天记录空白期);
- 引《解释》第7条“合理努力”标准;
- 保证金没收有合同依据→支持。
反诉空置损失/律师费注意:
- 预约合同里没写“违约方赔空置损失”就不要硬加;
- 律师费除非明确约定或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
- 想多赔,得证明: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实际信赖损失(如专项预留房源、退订第三方、改价差额),且损失可预见。
▶ 起草预约条款的红线与模板
红线
- “未尽事宜另行商量”≠预约义务清晰;
- 不写签本约期限→可能不算预约;
- 保证金条款写“不予退还”比“定金”安全(避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反噬);
- 想限制对方随意跑单,加:“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本约,已付保证金归守约方所有”。
可抄条款:双方确认本《意向书》构成预约合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与甲方签署正式本约;磋商应基于诚信原则,不得提出明显背离本条约定内容的条件。逾期未签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按实际信赖损失另行举证。
六、总结
本案规则压缩成三句:
① 写“将来签正式合同”的意向书=预约合同,签字即受约束。
② 预约阶段不签本约,不是“我不想签就不签”,得看有没有诚信磋商;拿别的房屋问题硬拒签本约,不安抗辩不认。
③ 预约违约后果看约定:保证金可没收;再要空置损失、律师费,要有约定+实际损失证据,否则驳回。
律师风险提示:
- 意向书不是“免责草稿”;
- 到期前不沟通=把违约送给对方;
- 没收保证金是预约违约的常见天花板,别在反诉里叠Buff。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