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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明确,“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健康有序发展” 。()
而在《意见》发布次日, 10月10日,中部战区空军参谋航管处也发布了《关于空域联合审查政策学习及规范空域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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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 近期我部在审核空域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对空域管理联合审查相关政策不了解,造成很多临时空域申请被驳回的现象,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图。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空域管理及民航、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后再进行空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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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知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空域申请审核驳回情况统计表显示,近期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及占比如下:
首都禁飞区范围内不予许可的任务:38%
不符合开放类运营人运行条件:35%
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错误:13%
不属于本级审批范围:7%
作业空域未精细化划设:5%
无人机隶属关系不明、权责不清:1%
飞行单位无运营合格证:1%
其中,因空域位于首都禁飞区被驳回的占比最高为38%,其次为不符合开放类运营人运行条件被驳回的、占比35%,两项合计占73%。排在第三的是申请材料本身存在问题的,占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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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空域管理及民航、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后再进行空域申请。
据此前中国民航网、北京日报报道,2026年9月20日,首都禁飞区正式启用()。大疆限飞地图还也专门上线了11个半径300公里的环京禁飞区()。北京市在颁布新版的同时也留了口子,出台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
而根据2024年1月1日施行的CCAR-92部,民用无人机的运行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运行。开放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相应运行场景的风险较小,运行人满足局方规定的一般运行要求,即可规避相应运行风险的运行模式。而一般满足以下三类情况之一,才被认定为具有开放类运行条件: 使用微型无人机依法开展的运行; 使用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依法开展的运行;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的依法飞行活动。
中部战区空域审核平台最新网址:www.zairspa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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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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