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主席 | tuzhuxi 20261012
要点:
· 2026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包含五个方面十九项举措。
· 将其与近期另一个重要指导文件,即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比较,看出增量差异。
· 增量部分分两类:一类是给政策、给工具,一类是定标准、立约束
· 定方向: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标尺,传统产业升级作为界定行业范畴,“先立后破”作为统筹方法。
· 立约束:防空心化、防泡沫化、防政绩工程、防内卷,并要求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确保安全。
· 明确主体、提供政策:民企可牵头国家重大攻关,研发准备金、加计扣除给真金白银的优惠等。
· 行业主次:硬科技和制造业是第一性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源头和驱动力,其他行业(如消费、零售等服务业)为第二性产业,作为被赋能方,不作为单列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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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开宗明义讲的是“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用五大方面的十九项重点举措,把规划原则转化为可执行的专项文件。整体看,《意见》做了两类“增量”:一类是提供政策工具,另一类是界定标准和约束。
最近几天与市场朋友交流,发现大家对文件的关注度不高。有留意到新闻的,也说内容太多,文字枯燥,不太能把握政策重点,尤其考虑到之前已有十五五规划之类的许多文件。
为了方便理解,笔者总结了一下《意见》的十个看点。主要建立在将其与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比较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家发改委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提供的解读,看看有哪些增量提法。
一、将“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确立为一切的“核心标志”
《意见》原文“总体要求”:“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
与《纲要》对比:主要目标部分写了“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只将其作为众多发展目标之一。
点评:“全要素生产率”这个指标,旨在衡量在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投入之外,单纯依靠技术进步、要素配置优化、管理改善等带来的效率提升。《纲要》只把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作为目标之一,《意见》将其升格为“核心标志”,并要求“大幅提升”。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由此变成效率,衡量的标准是“全要素生产率”是否实质提高,而不能靠堆投资、上项目。考核口径也从有没有更多新项目,转向效率有无实质提高,并为后面纠治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提供了标尺。
二、将“先立后破”确立为产业转型的方法论
《意见》原文“总体要求”:“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统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质态和业态、改革和发展、自主和开放的关系。”
与《纲要》对比:沿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没有把“先立后破”单列,相关表述只零星出现在绿色转型等局部章节。
点评:“破”指淘汰退出旧产能、旧技术,“立”指培育壮大新产能、新技术。“先立后破”,要求先把新产能培育到能够安全接棒的体量,再有序退出旧产能。相关经验可以追溯到2021年前后,当时,一些地方在双碳和能耗管控中搞运动式减碳、一刀切式停产,传统能源退出过快,新能源接续不上,一度引发煤炭电力紧张、限电限产。中央随后专门纠偏,明确“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旧产能目前还承担稳就业、托底经济的功能,在没有新产能没有建立接棒能力之前就拆掉旧的,会出现新旧空档。这意味着地方不能靠“一刀切关停”显示转型决心,而要给传统产业留出过渡期,能改造的就改造提升,转型宁可稳一些,也不能在新旧之间制造断档。
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后,同样是新质生产力
《意见》原文第六条:“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意见》在产业融合部分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三项并列,传统产业改造被排在首位。
与《纲要》对比:《纲要》同样强调传统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里的组成部分,但未把“传统产业改造”纳入新质生产力范畴来界定。发改委答记者问把“片面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抓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忽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列为第一类苗头性问题,明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点评:这一条是对新质生产力范畴的界定,明确新质生产力的范围不局限于几个新兴和未来赛道。传统产业应用了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完成了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智化转型,生产效率提高后,同样符合新质生产力的标准。中国是制造业大国,矿业、冶金、化工、纺织、机械、船舶等传统产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体量巨大,且有服务全球、作为提升中国全球地缘经济影响力的能力。把这些产业改造好,对整体效率的贡献丝毫不亚于新建一批新兴产业。这一条和“先立后破”相互呼应:传统产业不应被一刀切淘汰,要在改造升级中焕新。
四、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
《意见》原文“加强组织实施”:“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
与《纲要》对比:没有“产业空心化”“产业断层”表述,只在传统产业章节强调巩固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传统产业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
点评: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标志是效率,推进方式是先立后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后同样属于新质生产力。地方在追逐新产业时,如果把资金、土地、人才、资源从传统产业抽走,导致其萎缩,会出现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产业链条的完整性被破坏,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互为支持配套,配套如果断裂,新兴产业也会失去供应链、工艺与技术、成本、人才的支撑,出现所谓“产业断层”;其二,基础工业和完整产业链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底座,这些产业如果外迁或空心化,关键环节对外依赖度上升,遇到外部冲击、贸易管制或地缘冲突时供给保障就会受制于人,经济安全和发展主动权随之削弱;其三,传统产业体量巨大、吸纳就业面广,是地方财政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空心化会带来就业岗位流失、地方财力下降、区域衰退,甚至可能冲击社会稳定。因此,培育新产业和守护传统产业要并重,对传统产业的策略是改造提升,而不是简单退出,最终,传统、新兴、未来产业要同时推进,一个都不能丢,一个都不能少。
五、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
《意见》原文“加强组织实施”:“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不能盲目求新、顾此失彼。”
与《纲要》对比:《纲要》全文没有“脱实向虚”“泡沫化”这组表述,产业章节通篇用“加快、培育、壮大、抢占”等正向词汇。
点评:脱实向虚,通常指产业脱离实体甚至背离实体,走向金融化。因此,提出这一条,针对的是概念热起来后的金融风险:资本开始向相关的概念、题材及资产上汇聚,企业和地方贪大求全、一哄而上铺摊子,最终形成产能泡沫和资产泡沫——只不过过去集中在城投与地产,投融资以债权为主,现在转到了代表新质生产力的项目上,投融资以股权为主,但本质模式一样。且由于新质生产力与资本市场高度衔接,甚至与离岸/海外资本市场关联,更易出现以金融为特征的泡沫化问题。《意见》将其写进文件收尾,是在给资金端树立边界和规矩,资金要落到真实的技术和产业上,不能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炒作概念、操作估值,由实体投资变成了金融游戏。这是《纲要》里完全没有的表述,也表明中央对“借新质生产力之名制造泡沫”的行为及风险高度警惕。
六、问责体系:借名违规、一哄而上要追责
《意见》原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与《纲要》对比:没有针对“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的纪律条款,更无“一哄而上、盲目投资追责”的表述。
点评:发改委在政策落实部分列举了突出问题:盲目上马同质化项目、跟风布局新赛道、脱离禀赋搞一刀切、盲目举债铺摊子、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突破环保和安全底线、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纲要》是五年规划的方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追责;但《意见》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执行文件,明确了“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形成事后问责的机制。这是约束力最强的一条,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与干部政绩观、纪律直接挂钩,防止其“异化”为新的政绩工程和寻租空间。
七、竞争秩序:将避免“内卷式”竞争写入新兴产业培育
《意见》原文第七条“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深化产业内、产品内专业分工,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融合,避免‘内卷式’竞争。”
与《纲要》对比:在传统产业、统一大市场章节写“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语境是破除地方保护、整治产能失衡问题。
点评:中央显然已经注意到,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市场如果将资源全部集中在少数明星产业和赛道上,必然会增加泡沫化及恶性“内卷”的风险——例如各地扎堆上同一条赛道,都发展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电动汽车,出现大规模重复建设,随后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全行业亏损、造成资源浪费及出清困难。《意见》认为应当深化产业内、产品内的分工,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的融合,避免在同一赛道低水平重复。而将“内卷”放到产业培育环节,也是希望在立项阶段就防止重复建设,毕竟事后整治的成本、代价和难度更高。
八、安全前置: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以“确保安全”为前提
《意见》原文第七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健康有序发展。”
与《纲要》对比:“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没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点评:低空经济涉及飞行器、空域和地面人员,飞行安全、空域管理、适航审定、低空安防都是约束条件。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即行业形成热度,但安全能力跟不上,这就会造成风险。《意见》把安全前提摆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这两个具体行业之前,因为两者都涉及空域资源和安全管理,可以放在一起统筹。给出信号,既是鼓励发展,同时也要求守住安全底线,不能无序推进。
九、民企可牵头国家重大攻关,研发给税收优惠
《意见》原文(第四条):“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与《纲要》对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没有“民企牵头重大攻关”的具体表述,也没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点评:《纲要》确实写了“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长效机制”,强调的是参与;《意见》则直接点名为“牵头”——允许有能力的民企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攻关,进入以往以国企和科研院所为主的领域。这其实反映了在新能源、电动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现实情况,也是强调民企在国家战略里的地位和作用。此外,研发准备金是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专门用于研发的资金,在税前列支;加上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本质是用税收工具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这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一招,将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破解科研和产业“两张皮”问题。总的来说,对民企是明确的开放信号,对企业研发则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激励。
十、消费、零售、文创媒体等居民服务业未单列赛道
《意见》全文聚焦硬科技、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零售、大众消费品、媒体服务等居民服务业未被单列,只在传统产业部分笼统提及“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与《纲要》对比:有专门篇章讲内需、扩大消费、文旅消费,如“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扩大文体旅游消费……积极拓展低空消费”,并有冰雪旅游、邮轮游艇、房车露营等具体表述。当然,这些更多是针对相关行业在国民经济及后续增长里的重要性,没有强调其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
点评:读到这里,有些人会有一个疑问:消费、零售这类行业和新质生产力究竟是什么关系,经过技术改造后,符不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定义。按照《意见》给出的逻辑,传统产业应用了新技术、完成数智化转型、实现生产的效率提升后,同样属于新质生产力,因此消费、零售、生活性服务业也应当属于这个范畴。但可以看出,相关政策文件,对不同产业的定位,可能存在一个“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区别。科技和实体制造业是新质生产力的“第一性”部分,是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主要发生地,是技术能力的源头和驱动力,《意见》的政策资源和重点举措主要集中在这一侧;消费、零售等服务业,更多承担技术应用、被改造、被带动、被赋能的角色(如“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属于第二性部分;文件把“服务业扩能提质”放在传统产业改造里笼统提及,没有单列赛道,其实反映了这种主次关系。结论:消费、零售、文创类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效率提升来分享新质生产力的红利,但政策资源、改革安排的直接对象主要还是科技和制造业的具体技术、产品、能力业态。
小结
十大看点里,前三个看点,有关标准、范畴、节奏:全要素生产率提供了衡量标尺,传统产业升级界定了范畴,“先立后破”给出了统筹方法。
中间几个看点是确立边界:防空心化、防泡沫化、防政绩工程、防内卷、提供安全前置。
第九条,明确了主体、给出了政策:民企牵头、研发准备金。
第十条,解释了硬科技和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之间的逻辑关系。
以上十个看点,并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的全部,仅供参考。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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