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晚报
10月12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发布消息,拟确认陈杰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具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陈杰,男,汉族,1994年10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现居住于银川市金凤区。
主要事迹:2026年7月20日19时许,陈杰陪同孩子在典农河溢流堰附近游玩时,听到游客呼救,他迅速上前查看,发现两名未成年人不慎落水。尽管不会游泳,陈杰依旧沉着处置,就地利用捞渔网、水枪等工具施救,成功将两名落水未成年人营救上岸。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陈杰同志在他人落水,生命安全处于危难之际,在确保自身及施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挽救他人生命,且与两名被救未成年人无亲属关系,属于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1-3839671
联系地址:金凤区平湖巷1号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来源:平安金凤v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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