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不少持卡人都经历过和银行客服协商沟通的经历。协商过程当中,客服给出的口头答复、处理方案,很多普通消费者会默认具备约束力。但现实当中,部分银行口头达成的约定,一旦持卡人完成全部还款,后续维权就会陷入重重困境。近期,一位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就遭遇这样一起令人无奈的消费纠纷:2025年年中,招行信用卡工作人员明确承诺,持卡人结清全部欠款之后,如果本人不需要开具对应费用发票,就将1893元相关费用予以退还。可当持卡人在2026年6月如约全额还清所有欠款,向银行申请兑现退费承诺的时候,招商银行信用卡却直接矢口否认曾经有过相关约定,对于当初沟通当中提到的发票一事,也选择只字不提,维权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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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还要回溯到2025年年中。当时该持卡人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存在多笔分期、服务费类相关收费,累计产生1893元费用。持卡人针对该笔费用的收取、票据开具问题,多次致电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在多轮电话沟通之后,银行工作人员给出一套协商处理方案:持卡人把信用卡名下全部欠款一次性结清,完成债务归零;如果持卡人本人不需要银行开具该笔1893元费用的发票,银行就直接把1893元原路退回至持卡人账户。
这个约定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发票取舍。简单来讲,银行收取服务类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收款方收取经营性款项,付款方有权索要发票,收款机构应当依法开具发票 。当时双方协商逻辑是,持卡人放弃索要发票,银行就以退费的形式处理这1893元费用。整个协商过程发生在客服通话之中,电话全程为银行系统录音,持卡人也做好通话记录留存,记下了沟通时间、客服工号、完整的协商内容。
对于持卡人来说,这份口头约定是双方达成和解的重要基础。为了拿到这笔退费,持卡人严格遵照银行给出的条件,开始筹措资金,计划尽快结清信用卡全部负债。在金融消费的场景之下,很多普通用户的逻辑很朴素:银行属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客服代表银行对外沟通,给出的协商方案,就代表机构的意见,只要自己履行完毕己方义务,银行就应当履约。没有人会预料到,当欠款全部结清之后,对方会直接否认全部协商内容。
时间来到2026年6月,持卡人如约完成全部还款,信用卡账单全部清零,债务彻底结清。履行完当初约定的全部义务之后,持卡人第一时间拨打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主动提出申请,要求银行兑现此前承诺,退还1893元费用,同时也明确告知,自己不需要开具对应发票。
可从这一刻开始,事情发生一百八十度反转。
当持卡人复述2025年年中双方沟通的完整约定,包括退费金额、不开具发票作为交换条件的时候,客服人员的答复让人始料未及。接线客服表示系统查不到该笔协商方案,没有相关工单记录,否认曾经做出过1893元退费的承诺。更加让人费解的是,对于当初协商当中至关重要的“开具发票”相关内容,银行方面绝口不提,既不主动提及,当持卡人主动提起,客服也回避这个核心问题,不做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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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银行,前后两套说法。一边是还款之前,协商通道通畅,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另一边,持卡人钱全部还完,债务结清,银行直接否认全部约定。
之后持卡人多次致电客服,逐级升级,从普通客服到专员,再到投诉部门,反复说明事件完整经过,提供当初沟通的时间节点、客服工号,要求调取银行内部通话录音核实情况。银行对外宣称客服通话全部录音存档,录音是还原事实最直接的证据,可持卡人提出调取录音核验诉求,却迟迟得不到有效反馈。银行既没有拿出录音证明没有该承诺,也不愿意承认录音当中记录下的协商约定,只是反复告知持卡人没有退费方案,无法满足诉求。
这就出现一个非常现实的困境:普通持卡人,没有权限调取银行内部的通话录音。录音保存在银行服务器,证据掌握在纠纷的另一方手里。当银行拒绝主动出示录音,普通消费者维权就陷入举证难的尴尬局面。明明电话里面谈好的条件,履行完自己义务之后,变成口说无凭。
很多人会有疑问,银行客服口头承诺,到底算不算数?
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当中,在客服业务沟通当中,向消费者作出的答复与承诺,属于职务行为,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口头约定维权最大难点在于证据留存。银行客服通话虽然录音,但是录音材料由银行单方面保管,消费者无法自行获取。大量信用卡纠纷案例当中,很多用户吃亏,就是因为达成协商的时候,没有拿到书面、短信、APP工单确认,仅仅依靠电话口头约定。
再回到本案的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发票问题。按照发票管理相关法规,只要银行收取服务费、手续费这类经营性费用,消费者有权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银行不得无故拒绝 。不能以任何附加条件,把开票和退费做捆绑交易。从法律层面来说,缴费之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法定权利,不可以被拿来当做协商退费的交换筹码。当初双方协商当中把“放弃发票”和退费绑定,本身就存在争议。但无论该协商条款是否合规,既然是银行工作人员主动提出的协商条件,在持卡人完成还款之后,银行也应当正视当初沟通的全部内容,而不是直接全盘否认,连发票事宜都拒绝回应。
事件发生之后,持卡人已经在银行内部正式提交投诉工单,完整陈述事件始末,附上时间线、工号、账单还款记录,提出两点核心诉求:第一,调取2025年年中相关客服通话录音,还原完整协商事实;第二,如果协商属实,请依法依规兑现当初1893元退费承诺;如果不予退费,请依规开具1893元费用对应的正规发票。
但是银行内部投诉流程走完之后,给出的答复依旧无法让持卡人满意,没有正视录音调取诉求,没有回应发票的法定权利,退费诉求直接驳回。
这件事情也折射出国内信用卡协商领域普遍存在的痛点。不少负债持卡人,在和银行进行还款协商的时候,客服电话里面口头许诺各种减免、退费、分期优惠。部分银行会在还款尚未完成的时候,各种方案好商量;一旦用户把钱全部还进账户,债务结清,后续承诺就石沉大海。很多消费者因为急于结清债务,轻信客服口头表述,没有要求把协商方案落实为书面、短信、APP工单确认,最终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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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和银行协商减免、退费、分期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几件事。第一,所有客服通话全程自己录音,记录沟通日期、接线工号;第二,凡是涉及退费、减免,一定要要求银行通过短信、APP站内信、电子工单的形式,把方案文字确认下来,不要仅仅依赖口头承诺;第三,如果银行收取手续费、服务费,自己有需要,明确向银行提出开具发票,银行不得无故推诿拒绝;第四,如果银行内部投诉处理结果无法接受,消费者可以准备好账单记录、通话录音、工单编号,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维权渠道提交投诉,由监管机构介入督促机构核查处理 。
金融机构,手握消费者信任,也掌握通话录音、业务系统等全部原始证据,理应恪守契约精神。协商达成的约定,不能只在催收还款阶段生效,等到用户履行完还款义务,就直接撕毁。无论是退费诉求,还是开具发票的法定权利,都应当得到正视。
截至目前,该持卡人的纠纷还在继续维权当中。究竟银行能否调取当年通话录音还原真相?1893元的费用,是该予以退还,还是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后续结果依旧有待观察。这件事也给无数信用卡使用者敲响警钟,面对银行的口头协商承诺,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务必把所有权益落实到看得见的文字凭证之上,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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