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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炸串摊主被差评后跳河轻生,警方调查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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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避雷某某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10块钱一份的炸菜,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我买一份肯定要吃饱啊,玩不起开什么店子呢?后面直接就不给加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一脸高傲的样子,搞得好像谁欠你一样。”
随后,在相关贴文评论区出现了大量针对摊主的差评,胡女士曾在评论区回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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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胡女士的丈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给顾客添加炸土豆条,“我们是菜(夹)多了土豆就少,(菜)分量特别多的情况下,(土豆条)就加不了,我们都会给客户说的。”
胡女士曾公开表示,提供给该顾客的“两份炸菜份量对得起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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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留下遗言称:“这两天我经历了在我心中的网暴,吃炸菜说没有加土豆,下面一些评论涌上来,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 其坦言小摊经营压力大,“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其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以来,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了,“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家人也一直宽慰胡女士对此事“不要过度在意”。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怎料不久便发生了悲剧。
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事警方正在调查,镇政府配合相关工作。高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置,目前正在联合处理此事。
胡女士去世后,有网友转而质疑该顾客言行,其曾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回应:“我清楚大家的惋惜与悲痛心情,我同样深感遗憾。但我发布的仅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煽动、无任何捏造事实。我觉得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被全网审判。” 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网友评论
网友说:小摊小贩做生意本就不易,不满意不买就是了,众口难调,现在舆论环境这么差何必呢?
网友说:平台能免费帮你上产品,但是差评很难弄下来,这就是商家的难处。我们小吃店也有要上美团、淘宝闪购的,可以免费上上去,但是我拒绝了,我宁愿一天少赚点也不想有那么多烦心事,直接避免了这种情况。
网友说:现在好多人不明所以就为所谓的“正义”冲锋,在网上被人当枪使,有时候多一点包容,少一点戾气,社会才会更美好。
网友说: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别人说的只是代表别人的观点,不代表你就是别人说的那种人。
网友说:在我们这儿10元炸串真没多少,随便一点就要二三十,我看视频里的量其实都不少了。
02
丈夫离婚前将1000多万转给小三一家
据大河报10月13日报道,天津一女子被丈夫离婚时,发现丈夫名下没有1块钱,早将1000多万元全部转给第三者一家。女子将第三者及其3个儿子、1个儿媳告上法庭。
原配儿子陈明接受采访时表示,2023年时母亲起诉我父亲离婚时才发现父亲名下的钱、房产、车全部转移给了第三者。
女子丈夫与第三者已因重婚罪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和1年。
(来源:大河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最近这种新闻看多了,终于看到一个太快人心的离婚结局了!
网友说:1000万啊,不是1000块啊!拿1000万给别人家孩子不给自己孩子?不爱他的妻子,连和妻子生的孩子也不爱了吗,好可怕!
网友说:婚姻可以结束,但不能把良心和财产一起转移!千万家产悄悄转给第三者一家,留给原配的却是空空如也的账户,这不仅是背叛,更是对合法财产权益的公然侵害。
网友说:辛辛苦苦积攒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偷偷转移,换谁都难以接受,希望原配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网友说:第三者的孩子会给他养老吗?如果男方到时候丧失劳动力无禁忌来源了,到时候不还是要让亲儿子付赡养费。
03
KTV员工为顾客垫付的陪侍费索要不回
帮两男子在KTV垫付了近8000元的消费款后追讨却只拿回一半,兰州一KTV工作人员雷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垫付款项,其中4500元“女性有偿陪侍费”成为争议焦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13日,陈某与李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KTV消费,出生于1992年的女子雷某系该KTV工作人员。
消费期间,共产生包厢费498元、酒水费2960元、女性服务员有偿陪侍费4500元,合计7958元,陈某指示雷某垫付了该笔费用。后来,雷某多次向陈某、李某索要垫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和李某在KTV消费理应支付合理对价,雷某代二人付款后,二人应向雷某返还代付款项。但陈某和李某接受女性有偿陪侍,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KTV无权收取有偿陪侍费用,雷某亦无权就该笔费用追偿。
一审判决陈某、李某向雷某支付包厢费498元、酒水费2960元,合计3458元,驳回雷某其他诉讼请求。
雷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雷某提交报警回执单、门诊病历,欲证明其在垫付之前已不是该店工作人员。法院认为,雷某就离职一事未能提交离职申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佐证,仅凭门诊病历、报警回执单无法达到证明目的,亦对本案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
二审争议焦点为:除一审支持的3458元外,雷某主张垫付的其他消费款4500元应否支持。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具体到本案,法院从两方面进行了认定:
其一,关于4500元的定性,雷某在二审中承认自己去过陈某、李某消费的包厢,亲眼所见五名异性陪侍人员的消费场景,且消费小票上有雷某亲笔签名,由此认定该4500元就是异性陪侍费,雷某当时对该费用性质明知。
其二,因异性有偿陪侍违反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雷某明知垫付款用于非法有偿陪侍服务仍自愿垫付,该行为在法律上归属不法原因给付,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一审判决仅支持合法正当的消费款项、对非法陪侍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雷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适当,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钱江晚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违反公序良俗产生之债,法律不予支持。俗话说:欠债不欠赌债,请客不请嫖客。说的大抵是这个意思吧。
网友说:不理解为什么要帮顾客垫付,自己工资都没多少,没见过工作还往里搭钱的。
网友说:一句话总结——两个白嫖一个白垫。
网友说:法院判得没毛病,有偿陪侍本身就违法,法律不可能保护这种债权。而且这个店员垫付的时候明知是非法费用还自愿掏钱,那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网友说:这两个顾客也是够可以的,让人家垫付近8000块,事后只还一半?就算陪侍费不合法,酒水和包厢总是实打实消费的吧,连这部分都想赖,人品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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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愈初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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