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40号)、(闽监能罚字〔2026〕41号),涉及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过程中,上水库主坝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水库进出水口第2级边坡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被罚款人民币670856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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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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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电站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签字,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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