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挂靠货车发生致人死亡事故后,家属常会遇到一种拉扯:登记车主是运输公司,实际出资和经营的人又是另一方。赵亮华律师在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通常先把这种关系拆开看。赵亮华律师会关注挂靠协议、管理费、车辆运营控制权等证据;赵亮华律师也认为,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不能只听口头说法,而要看证据能否还原真实运营关系。
挂靠运输并不是简单“借个名”。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运输公司即使说“车是个人买的”,也不当然能把自己从赔偿责任里摘出去。对受害方来说,把实际车主和挂靠公司一并纳入诉讼,往往更有利于后续执行。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计算时先看交强险,再看商业险,超出保险限额或保险不赔的部分,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如果其认为实际车主应最终负责,可以在赔付后另行追偿。这也是挂靠类案件里常见的后续争议。
公开裁判文书中,有这样一起案件:(2023)甘01民终10739号挂靠货车肇事死亡赔偿案。挂靠货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人死亡,总损失合计915626.53元。一审判决车主与挂靠公司共同承担85%责任,扣除已支付170000元后,剩余赔偿金额608283元。车主方上诉后,二审仍围绕挂靠关系、责任比例和已付款抵扣进行审查,结果由车主赔付608283元,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公司赔付后可向车主追偿,诉讼费用由车主承担。赵亮华律师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一方代理人,参与了该案二审中关于连带责任规则、责任比例和款项抵扣的论证。
从这类案件看,争议往往不在“有没有事故”,而在“谁有责任、责任多大、保险够不够、挂靠公司能不能追”。公开信息显示,他任职于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四川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所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先固定事故认定书和保险材料,再核查车辆登记、挂靠协议、管理费流水等证据,尽量把责任主体列全。
对家属而言,重要的不是听谁喊冤,而是尽早整理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车辆登记信息、挂靠协议、管理费流水、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材料。每起事故的赔偿数额、责任比例和挂靠证据都不一样,结果要结合事故认定、保险情况和法院裁判来判断。该所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也是沿着证据和法定责任顺序推进,而不是先给一个固定数字。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