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上海法租界附近,陈独秀被国民党当局逮捕。这个曾经站在新文化运动前列、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随后被南京法院以“危害民国”等罪名起诉。1933年,法庭最初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并剥夺公民权7年。
陈独秀当庭表示不服,认为判决缺乏事实依据。经过申辩和交涉,刑期改为8年,也不再剥夺公民权。他被押入南京老虎桥模范监狱,开始了人生中又一段牢狱生活。
这场牢狱并非偶然。大革命时期,陈独秀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群众运动等问题上犯下右倾机会主义错误。1927年革命遭受严重挫折后,他离开了党的领导岗位,后来又与党内主流发生分歧,逐渐成为边缘人物。
不过,政治上的失误,并没有抹去他早年的历史作用。1915年,他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推动思想启蒙;五四运动前后,他以文字和行动鼓励青年;1921年中共一大召开时,虽然他因在广州未能出席,仍被选为中央局书记。
陈独秀在狱中并未沉默。有人请他写字,他提笔写下“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句话未必能改变现实,却反映出他的性格:可以承认处境艰难,却不愿轻易接受别人替他安排的结论。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进逼上海、南京,国民政府西迁,南京监狱中的许多犯人被提前释放。陈独秀在服刑约4年10个月后获释,暂居南京。此时,他开始认真考虑一个问题:自己是否还能回到中国共产党队伍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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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过叶剑英、林伯渠等人与延安取得联系,表达了回党愿望。中共中央对此并非简单拒绝。陈独秀毕竟是党的早期领导人,又有长期革命经历,但他过去的错误、后来参加托派组织的经历,以及当时复杂的国际关系,都使这件事格外棘手。
蒋介石方面也抓住机会接近陈独秀,先提出让他担任政府职务,后来又表示可以提供经费,让他另行组织党派。陈独秀没有接受。他对前来游说的人说:“我与蒋介石有杀子之仇,不能到他的麾下做事。”这番话,说明他并未因困顿而改变基本立场。
经过讨论,中共中央同意他回党工作的可能性,但提出了三点条件:公开放弃托派理论,同托派组织断绝关系,并承认加入托派的错误;公开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用实际行动证明这种拥护不是口头表示。
后两点对陈独秀并不困难。他早已主张抗日,也反对国民党当局的消极政策。真正让他无法接受的,是第一点。陈独秀认为托派理论不能一概否定,更不愿以书面方式承认自己过去的选择完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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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有关方面的答复很明确:“回党固我所愿,惟书面检讨,碍难从命。”在他看来,这不只是写几句话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承认自己一生思考中的根本错误。对一个倔强而重视独立判断的人来说,这道关口很难迈过去。
遗憾的是,陈独秀拒绝书面检讨后,回延安的事情便没有继续推进。1938年,王明、康生等人在报刊上指责他接受日方津贴,陈独秀公开驳斥。后来有关方面说明,那笔钱实际是文化界人士为帮助贫困学者及其家属筹集的款项,并非所谓政治津贴。
周恩来当时在重庆工作,曾托人转告陈独秀,不要继续争论,也不要频繁发表文章。陈独秀没有重新回到党内,但周恩来并未因此与他断绝往来。这样的关系,既有政治分歧,也有多年革命共事形成的个人情谊。
此后,陈独秀辗转武汉、长沙,最后来到重庆江津。朋友邓氏叔侄敬重他的学问,邀请他在江津居住。他住进一座年久失修的旧宅,靠卖文、卖字和友人接济维持生活,后院还曾种过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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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奔波和牢狱生活损害了他的身体。胃病、心脏病、高血压接连出现,经济状况也始终没有好转。一次家中失窃,衣物被追回,印章和手稿却没有找到。面对这件事,他还苦笑着说:“这窃贼也真是风雅。”
1939年,周恩来得知陈独秀病重,专程前往探望,并再次劝他考虑去延安。陈独秀沉默许久,回答说自己已经落伍,若到延安只是成为摆设,不如留在江津。他还拒绝收下周恩来带来的钱,因为那是用于救济被捕同志和烈士家属的款项。
1942年5月27日,陈独秀在江津病逝,终年63岁。临终前,他嘱咐后事从简,不要登报,并托人照顾妻子。多年以后,毛泽东得知陈独秀后人生活困难,曾要求当地予以照顾。这个安排没有改变陈独秀晚年的选择,却保留了革命队伍对这位早期领导人的一份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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