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不达标,公司安排培训,他说不参加;公司提出调岗,他又不同意。老板很为难:继续留用,工作没有改善;直接辞退,又担心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员工不胜任工作,拒绝培训、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吗?答案是:不能仅凭员工拒绝,就认定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南京企业来说,处理这类问题,既要考虑管理需要,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当,公司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风险。
![]()
拒绝培训、不同意调岗,公司能不能辞退?
能否辞退,关键要看解除依据是否成立,而不是员工有没有说“不”。
公司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依法符合解除条件。这两种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1. 员工拒绝培训,不等于公司可以直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首先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定要求。
如果员工拒绝参加培训,公司可以调查拒绝原因、保留沟通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管理措施。但不能简单地把“拒绝培训”认定为“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 员工拒绝调岗,也不等于构成严重违纪
公司安排的调岗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员工能力及调整原因综合判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如果调岗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公司应依法履行协商程序。不能因为员工不同意,就直接认定其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公司安排的调岗明显带有惩罚性,或者涉及不合理降薪,员工提出异议并不当然构成违纪。
二、员工绩效不达标,公司就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吗?
绩效不达标、考核排名靠后,不当然等于法律上的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仅凭末位考核结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某指导案例中认为,公司不能仅凭员工的限定比例考核结果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相关解除缺乏充分依据,最终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这对企业的实际启示是:绩效考核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代替对岗位胜任能力的具体判断。公司应当能够说明: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是什么;员工哪些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公司是否向员工反馈过问题;培训或调岗是否针对具体不足;后续是否有能够反映实际工作表现的记录。
如果公司只有一张绩效排名表,却没有明确的岗位要求、实际工作记录和改进过程材料,直接辞退的法律风险会比较高。
三、员工拒绝培训、拒绝调岗,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建议按照“先书面安排、再核实拒绝原因、最后审查解除条件”的顺序处理。
第一步:把培训安排写清楚
公司可以制作《培训安排通知书》,明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负责人及考核方式。培训内容应当与员工岗位能力不足的问题相对应,公司还应保存通知送达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材料和考核结果。如果培训只是走形式,后续很难证明公司已经认真履行培训义务。
第二步:调岗前先评估合理性
公司可以制作《调岗方案及通知书》,写清调整原因、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和报到时间。在发出通知前,应核对劳动合同约定,判断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岗位不匹配、待遇变化或其他合理异议,公司应先核实,而不是直接认定员工拒不服从管理。
第三步:员工拒绝后,及时固定证据
公司可以制作《员工沟通记录表》,如实记录沟通时间、安排内容、员工回应、拒绝理由及公司的处理意见。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工作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发出书面提醒或警告,但不能认为发过警告就一定具备解除条件。
第四步:解除前,区分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应当证明员工行为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并核实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及适用情况。如果公司考虑依据第四十条第二项,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则应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并依法履行通知及经济补偿要求。
员工拒绝配合的事实,可以成为公司评估处理方案时考虑的因素,但不能自动替代法定解除条件。
四、辞退员工,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多少赔偿?
经济补偿、额外一个月工资和违法解除赔偿金,适用条件并不相同。
依法按严重违纪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法按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符合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符合相应法定条件时,公司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N”通常指依法计算的经济补偿;“N+1”中的“+1”对应第四十条规定的额外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所有解除情形都必须支付;“2N”也不是每次辞退争议的固定结果。公司应当先判断解除依据是否成立,再核算可能承担的费用,不要只凭员工拒绝培训或调岗就直接决定辞退。
五、南京企业辞退员工前,建议检查这4类材料
解除通知发出前,把以下材料整理齐全,有助于降低劳动仲裁中的举证风险。
1.《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记录》:证明岗位要求、考核标准及员工实际表现。
2.《培训安排通知书及培训记录》:证明培训安排、通知送达和实际执行情况。
3.《调岗方案及沟通记录》:证明调整原因、岗位条件、协商过程及员工反馈。
4.《员工手册、制度公示记录及解除审查表》:核实制度依据、员工行为、解除理由和必要程序。
不要停发工资逼员工离职,也不要在事实、证据和解除依据尚未核实前,直接发出解除通知。如果企业已经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应及时整理劳动合同、绩效考核材料、培训记录、调岗沟通记录及解除通知等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应对。
六、本文涉及的主要国家法律法规
以下仅列本篇直接涉及的主要条款,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证据、合同文本和裁审口径判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工会时的相应程序要求;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高瞻律师提醒
如果贵公司正遇到员工拒绝培训、不同意调岗、绩效不达标或准备辞退员工的情况,建议在发出解除通知前,先评估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和证据是否充分。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团队面向南京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劳动合同审查、辞退方案评估及劳动仲裁应对等法律服务。企业可以后台私信留言,结合具体情况梳理处理方案。
【高瞻用工无忧 · 企业用工服务场景】
遇到以下情况,可后台私信留言咨询:
▪员工拒绝培训、不同意调岗: 调岗是否合法|员工不胜任工作怎么辞退|拒绝工作安排怎么办
▪员工辞退: 辞退员工要赔多少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协商解除怎么谈
▪裁员调整: 经济性裁员|门店关停人员安置|部门缩编调岗
▪合同制度: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员工手册制定|劳动合同审查
▪工资社保: 加班费争议|社保补缴|绩效奖金与提成争议
▪特殊用工: 试用期管理|竞业限制与保密|超龄用工|灵活用工
▪争议应对: 收到劳动仲裁通知怎么办|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公司劳动仲裁如何应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