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里,“以鉴代审”正在悄悄消解患者一方的权利,本质是法技混淆→鉴定降格→责任归零的叠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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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第一步,法律问题打包甩给技术鉴定。将篡改病历、无证执业、未履行知情同意、图利型过度医疗,这类本该由法官直接认定的违法情形,和医学技术过失混在一起,统一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把法律评价问题,强行变成医学技术问题。
第二步,鉴定机构鉴定审查诊疗技术过失同时,把违法事实降格视作诊疗瑕疵,用参与度比例划分责任轻重。常常是鉴定材料质证环节失守,整个鉴定根基已经违法。
第三步,鉴定意见采信后,违法责任被比例稀释。一旦法院直接采纳鉴定结论,民法典1222条伪造病历直接推定过错的规则被架空。本该直接推定的全责,被轻微、次要、同等责任打折,严重的违法责任就此被技术化淡化,死亡和重度伤残案件中,医方责任常常被限定在50%以内。
要明确,这并不是法律本该如此。司法解释规定,鉴定仅属于证据,法官必须实质审查鉴定意见,法律要件事实不能交由鉴定机构判断。
现实中已有法院不盲从鉴定,自主调整责任比例,守住“审判主导、鉴定为辅”。破解之道,就是分清法律事实与医学事实,法律问题法官直接审理,仅技术问题交付鉴定,也可考虑合同违约之诉作为诉讼策略,但效果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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