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间,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超1.7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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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清越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11 月 11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 2019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同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12 月 23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022 年 12 月 27 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 万元。经查明,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374,031.73 元、7,645,323.73 元、23,581,569.24 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 5.56%、15.58%、131.74%。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虚增 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576.91 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08.53%;虚增 2023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47,535,999.83 元,占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5.10%。2023 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 44,419,917.22 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79.74%。
针对清越科技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经复核后不予采纳,并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0%的罚款,即1.65亿元。
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188万元罚款。
此前的5月8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对清越科技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清越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1.73亿元,对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采取4至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清越科技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张宝帆综合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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