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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就《佛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并提出停止执行积分入户相关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在湾区内地九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其中最近2年连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申请时已在湾区内地九市办理居住登记;在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申请时在高明区稳定就业且已在湾区内地其他八市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高明区申请入户。
其中“湾区内地九市”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指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名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用途栏记载为“住宅”的房屋;“稳定就业”指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之一。
人才入户方面,在佛山就业、创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户: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经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国(省)属单位同意调动、录用到本市工作;持优粤佛山卡A、B、C卡(不包含柔性人才)。
亲属投靠入户方面,被投靠方属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申请人存在作出虚假承诺、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的,不予办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除发改部门核准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该规定施行之日起,《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同时废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中关于积分入户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规定有效期为5年,具体施行日期尚未公布。
早在2024年5月,佛山已放开购房入户、高明无房也可入户。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25年末,佛山全市常住人口达979.1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了9.3万人,距千万人口约20.8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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