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湖北襄阳。几个大男人撬开窗户,把一个正在睡觉的女人从床上拽走。连夜押上车,送往重庆一家叫“赋苗”的机构。
她31岁。大学毕业。有正经工作。她父亲就站在门口,从头到尾,一个字没说。
你品品这个画面。你女儿被人从家里拖走,你站在门口看着。你不拦。你不报警。你不喊。你就看着。
她父亲嫌她下班打游戏、不按时吃饭。掏了42000块学费加4500块路费,把她“卖”给了那家机构。
亲生父亲。站在门口。一声不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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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家不再是家。是最危险的陷阱。
她被关了159天。手机没了,证件没了。和外界彻底断了联系。她绝食抗议,教官撬开她的嘴,往嗓子眼里灌葡萄糖浆水。她因为身体原因没法配合拍宣传视频,遭到辱骂和殴打。今年2月,仅仅因为饭菜凉了她不想吃,教官李某某冲上来就动手。法医鉴定,轻微伤。现场有其他教官,有学员。没人拦。
这是管教?这是驯兽。
庭审现场,付婧索赔99900元。机构承认打了人。然后说了一句话:教官打人属于“职务行为”,只愿意赔1.5万。
你听听这个逻辑。“打人是我的工作内容。”这不就等于说,这家机构把暴力写进了员工的岗位职责吗?按这个说法,任何一个老板只要给员工发工资,员工就可以去撬窗、去拘禁、去殴打?法律什么时候允许用劳动合同来给暴力背书了?
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被很多人搞混了。付婧31岁,是完完全全的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成年子女压根没有监护权,更没有所谓的“管教权”。她父亲签的那份“矫正合同”,本质上就是无效合同。家长签合同交钱,不等于同意了机构可以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可以体罚。就算亲爹掏了钱、点了头,也不能替一个成年人的自由做主。
法律面前,亲情不是挡箭牌。
李某某最后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7天。159天的囚禁,换来打人者7天的拘留。这算什么账。
付婧从赋苗出来后,搬离了原来和父亲同住的家,拉黑了父亲所有的联系方式。父女俩至今没有说过一句话。那位父亲事后反复表达后悔,说自己意识到亲手把女儿推进了火坑。
后悔有用吗?女儿半夜被人从卧室拽走的时候,他就站在门口,一个字都没说。那种沉默,比撬窗的声音更响。
有些家长始终没有接受一个事实:孩子成年了,不是你的附属品。不按时吃饭、打游戏、熬夜,这些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需要被“矫正”的疾病。
你觉得这位父亲的沉默,算不算帮凶?成年人被父母送进戒网瘾机构,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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