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处罚金额创了纪录,但未来为散户投资者追索损失的配套措施跟不上,那么罚单开得再大,对于A股是不是仍然是重大伤害,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仍然起不到作用,更是让造假的上市公司做的更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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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证监会通报的元道通信造假有多恶劣?从IPO之前就开始了。2019年虚增营收6590万,2020年1.61亿,2021年2.64亿,占招股书披露营收的比例从8.75%一路涨到16.23%。上市成功募集11.69亿之后还没收手,2022年又虚增1.66亿,四年累计虚增6.56亿。
德先生特别想了解一点:2021年上市审核那么严,元道通信是怎么一路绿灯闯过来的?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下一个元道通信会不会随时出现?新证券法的违法震慑作用对于造假分子难道没有一点点作用吗?
从金额上分析,此次证监会开出的罚单可不小,对上市公司罚了2.39亿,合计约2.55亿,立即退市、巨额罚款、证券市场禁入、移交刑事犯罪线索、追究中介机构责任,该上的手段都上了。但德先生仔细一分析,总感觉值得商榷的问题集中于一点,绝大部分罚款都是冲着公司去的,针对个人的罚款是不是少了点?董事长李晋罚了750万,财务总监曹亚蕾罚了600万,副总吴志锋罚了300万,已故总经理干脆免罚。他们造假四年圈了11.69亿,最重的个人罚款才750万,这点钱能起到多大作用?
假如处罚不到个人头上,造假者会不会永远不知道肉痛?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我们看到很多高额罚单,但处罚结构是不是应该调整一下,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这些“关键少数”承担更大的处罚压力?这样他们无法从公司处罚的壳子中逃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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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成熟经济体的证监会如何处罚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CEO被判24年监禁外加罚款4500万美元,CFO被判6年监禁外加罚款2380万美元。个人不倾家荡产、不坐牢,造假冲动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德先生一直在琢磨,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是不是至少应该和对公司的处罚力度相当,甚至更重,这样才有真正的震慑力?
另外德先生也担心,如果人偷偷出境了怎么办?钱藏起来了怎么办?德先生反复在想,证监部门开出罚单的同时,有没有同步采取限制出境、保全财产、监视居住这些配套措施?如果这些跟不上,实际控制人是不是早就把钱转移到境外了,人也跑到国外了?你罚2.55亿也好,罚25亿也好,他两手一摊说没钱,你又有什么办法?这不是危言耸听,金通灵造假6年,实际控制人两兄弟套现超过5个亿,然后慢慢退出公司,处罚的时候他们早就是“净身出户”了,投资者找谁赔去?
曾经ST美尚更离谱,实际控制人王迎燕伙同外部机构使用113个证券账户操纵自家股票,累计买入399.84亿元、卖出397.98亿元,现在已经是多家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到目前为止,王迎燕同外部机构都在那里呢?他们执行了处罚判决吗?真的是没人知道。同样江苏吴中在被处罚后到底履行了义务否?
这些案例是不是说明了一个问题:罚单开得再大,假如执行不了是不是就是废纸一张?德先生一直在想,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之后,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前置性地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进行管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出入境控制?这样是不是才能保证未来投资者胜诉之后有钱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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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中介机构,证监会表态要严厉追责,德先生觉得这个方向是对的,不过建议后续追责力度要更有效率,速度更快,此次就没有同步处罚中介机构,决不能只是罚点钱就了事?为什么要重点追责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退市之后,股价跌没了,公司也没钱了,投资者的索赔金额来源要从哪里来?
基本上基本就只能靠当年帮着造假、帮着包装、帮着签字的中介机构了?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当年赚保荐费、审计费的时候一个比一个积极,现在出了事就想甩手?这恐怕说不过去吧。如果协同造假,是不是应该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再回看美国安然公司的案例,审计公司安达信直接被罚到破产,三家负责上市业务的投行共支付了接近43亿美元的赔偿,股民拿到了近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康美药业的案例已经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和独董一个都跑不掉,那是不是才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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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元道通信的三家中介机构,是不是也应该被严厉追责,让他们知道协同造假的代价有多大?否则中介机构是不是永远只是“帮凶”而不是“看门人”?其实无论罚款多少,最重要还是要看投资者能否被保护?!新证券法已经实施多年,集体诉讼制度也有了法律依据,元道通信案涉及到的1.75亿散户投资者需要行动起来,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东以及三家中介机构全面提起诉讼和索赔?
康美药业已经证明了,集体索赔走得通,当时投保中心代表股民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最终24.59亿赔给了投资者,虽然过程漫长,但至少让造假者付出了代价。不过德先生也在想,目前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不是还有短板?效率还不够快?从违规发生到投资者拿到赔偿,往往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个效率是不是还有提升空间?
未来是不是应该大力发展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同时简化索赔前置条件,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之后就启动资产保全措施,让投资者能够更快、更充分地拿到赔偿?严刑峻法是不是不光要看罚款金额有多大,更要看能不能执行到位,能不能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能不能让投资者拿到赔偿?
未来如果这些配套措施跟不上,罚单开得再大是不是也只是一张废纸,造假者是不是依然会前赴后继?现在新证券法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还有人敢这么肆无忌惮地财务造假,他们到底有什么依靠?这个问题,是不是值得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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