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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原标题:
屡教不改!远安男子再次酒驾,还无证驾驶,合并拘留 5 日
信息来源: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曾经因酒驾被处罚、又因危险驾驶罪获刑,驾驶证早已被吊销,远安男子张某某依旧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骑摩托上路,被民警当场查获。
近日,远安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公(花)行罚决字〔2026〕22 号】,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有多次交通违法前科。早在 2023 年 7 月,他就因饮酒后驾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交管部门罚款 2200 元、暂扣驾照 6 个月。2025 年 2 月,张某某更是因为危险驾驶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 8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本应该吸取惨痛教训,严守交通法规,可张某某并没有引以为戒。2026 年 9 月 29 日 14 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沿保当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远安县某村镇路段时,被远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呼气酒精检测,张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 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核查发现,其驾驶证早已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案件证据扎实,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查获经过、酒精检测报告、现场照片、执法视频、法院刑事判决书、过往处罚记录等材料佐证。
综合认定,张某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拘留 3 日;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拘留 2 日。按照相关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5 日,送往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严重交通违法,吊销驾驶证之后,就再也没有合法驾驶资格,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有酒驾前科人员更要警钟长鸣,不要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觉抵制酒驾,文明安全出行。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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