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9年正月,北京,太上皇乾隆去世不久,嘉庆帝下令查办和珅。抄家清单很快传开,朝野震动。奇怪的是,大学士、九卿拟定的二十款罪状中,竟没有把“贪污国帑”列为核心罪名。
这并不意味着和珅清白无瑕。恰恰相反,他积聚的财富极其惊人,住宅、田产、当铺以及各种珍玩,足以让嘉庆帝将其置于死地。问题在于,清代官场对“贪”的认定,与后人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
按照《大清律例》,侵吞国库银两、挪用军饷、截留赈灾款等,属于性质最严重的罪行。至于官员之间往来的礼物、规费和孝敬,虽然常常带有利益交换,却长期处在明禁暗行的灰色地带。
清代官员俸禄并不高。一品官年俸大约一百八十两,七品官只有四十五两。雍正年间虽增加了京官双俸,又推行地方官养廉银,仍难完全覆盖官员的日常开支、衙门运转和上下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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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冰敬、炭敬、节敬等名目逐渐固定下来。名义上是逢年过节的礼数,实际却常常和请托、保官、谋缺连在一起。地方送进京城,属员拜见上司,商人求见官员,银子便在这些关系中不断流动。
这套规矩并非和珅一人创立,也不是他一人享用。不同之处在于,普通官员收受的数目有限,和珅掌握军机、户部等要害机构,门生故吏遍布各处,送到他手里的银子,自然不是寻常官员可以相比的。
有意思的是,和珅并非见钱就拿。权力越大,越懂得什么钱能收,什么钱碰不得。据史料记载,他处理请托时十分谨慎,往往要先摸清对方底细。对那些根基不稳、事情过于敏感的人,他宁可把话说死,也不轻易留下把柄。
乾隆帝对这种局面并非毫不知情。只要钱财没有直接从国库、军营和灾民手中挖走,许多官场陋规便被默许存在。可一旦触碰皇权最在意的几条底线,便不是“送礼”二字能够遮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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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银子,是国库里的银子。
和珅长期掌管户部,手中经常经过巨额钱粮。户部银库关系国家财政,也关系皇帝能否维持军政开支。若主管大臣和库吏串通,私自调换、侵吞存银,性质便完全不同。
和珅确实善于理财,账目、调拨和筹款能力受到乾隆倚重。但这只能说明他懂得维护财政秩序,并不能证明他毫无经济问题。至少从现有材料看,嘉庆朝没有把他明确钉死在“公然盗取国帑”这一罪名上。
第二种银子,是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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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后期多次用兵,军粮、军饷、马匹和运输耗费巨大。军中层层报销,最容易出现虚报冒领。文官可以从地方规费中获利,武将则常打军饷的主意,二者手段不同,结果却相近。
和珅身为军机大臣,参与过不少军务决策,按理说有接触军费的机会。不过,现有史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像某些将领那样,直接从军费中大规模牟利。对他而言,这类银子风险太高,一旦查实,便会牵动军队和皇帝的威严。
第三种银子,是捐例和赈灾款。
捐例就是以银换取功名、资格或官职。乾隆时期,甘肃官场曾爆发严重的冒赈案,王亶望等人借赈灾之名层层造假,牵涉官员众多。此案震动朝廷,案发后处置极重。和珅参与办理相关事务,对其中利害不可能不清楚。
赈灾银更是如此。灾民等着活命,朝廷拨下来的每一两银子,都有明确用途。若有人从中扣留,哪怕数目不大,也容易引起民变和舆论。和珅可以接受官场上的孝敬,却不敢在赈灾款上明目张胆地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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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数可以收,国帑不能碰。”这句话未必真是和珅亲口所说,却很接近他在官场上的生存逻辑。
因此,嘉庆帝查办和珅时,真正棘手的地方并不是找不到他的财富,而是难以把这些财富全部按照最严重的法律罪名归类。若把所有陋规都定成贪污,牵连的就不只是和珅,还包括大批官员和整套运行多年的官场规则。
嘉庆最终选择的,是把和珅的专权、结党、擅权和失职集中罗列出来。钱财当然是重要证据,却没有被单独塑造成一场针对整个官场的清算。
和珅所谓“取之有道”,并非道德意义上的清白,而是他熟悉规则,知道边界,也知道乾隆帝最不能容忍什么。能拿的银子,他从不客气;国库、军费、赈灾款这三处,却始终是他最不愿公开伸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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