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浦大桥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争论,并不只是关于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还有警察发布的新闻报道如何来描述这个事件。
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画面中可以看到,在桥面上有一辆浙F号牌的白色小轿车正在实线处进行变道,并且距离一辆大平板货车很近,之后就和货车的转向轮发生了相撞。货车失去控制后越过中间分隔带驶入对面车道,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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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之后,人们发现通报中提到货车司机已经被控制了,但是没有说明白车司机的情况。视频里驾驶员的动作和通报的文字不一致,于是大家就把问题集中在这一点上:为什么被控制的人是货车司机呢?白车司机也正在接受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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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要分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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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画面来看,在实线上进行变道并且撞上了货车,这是事故调查当中不能避开的部分。但是公开的视频并不等同于完整的调查结果。车辆的位置、碰撞的过程以及各方是否有其他的违规行为都需要通过警方来利用监控录像、车辆留下的痕迹以及驾驶员的口供来进行确认。最后的责任怎么分,不能仅仅依靠几秒钟的视频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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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制”并不等同于已经确定了事故的责任方,并不意味着货车司机就是主要的责任人。发生人员伤亡之后,警方要对驾驶员的状态、车辆的情况以及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通报中所提到的内容,可能是处理过程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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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公众看到的只是通报与录像。通报中如果只提到一方驾驶员已经被控制了,并没有交代另外一方驾驶员的情况的话,那么读者就会产生疑问。特别是当网络视频出现明显危险变道的行为的时候,这样的信息缺口就很容易被解读为“只追究最后失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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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表示警察的工作方式有误,也不可以由此得出白车司机没有受到调查的结论。目前事故的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有关的情况还需要等调查的结果。但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控制”的程序很容易就被认为是责任的结论了,而简短的通知又会让重要的问题悬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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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应该只是根据最后一辆车冲入对面车道来判定。调查要还原之前发生的事情:是谁首先改变了行驶路线、碰撞是在哪里发生的、货车为什么失控、各方有没有办法防止事故发生。如果对于这些事情的解释很清晰的话,那么公众就不会把程序措施与责任结论混淆在一起了。
视频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且有其实际的原因。实线变道、紧贴大车车头抢行本身就有很大的危险性。重型货车的质量比较大,在转向系统受到撞击或者车辆失去控制的时候,驾驶员能够用来做出反应的时间是非常短的。关于当时的货车司机是否能采取其他的措施,在之后可以进行探讨,但是责任认定不应该以“假如当时反应再好一点”为前提。现场还剩多少处理的空间,则要根据调查资料来决定。
对于一般的驾驶员而言,这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恐慌也是具体的:按照规定行驶仍然会被别人的危险行为卷入到事故中去;而且发生事故之后,外界还会先依据车辆最后的位置来判定责任。因此,公开的信息除了要表明哪些人受到了处罚之外,还要尽量地解释一下调查是在查证什么重要的地方。不然的话,公众就只能依靠不完整的文字和视频自己去拼凑了,那么争论就会一直存在下去。
但是网络情绪不可以代替司法调查。白车司机的行为是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有没有过错,最后都要看正式调查的结果。不能因为视频很清晰就提前判定责任人;也不能因为通报里提到货车司机已经被控制了,就把货车司机当成责任人来处理。
那么公众所期待的是什么?并不是各种各样的猜测,而是一份明明白白的调查报告,里面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每个人的行为表现、责任划分的标准和警察做出相应决定的理由等信息。尤其是视频里白色车辆的变道行为有没有经过核实,并且怎样被用来作为事故责任判定依据的问题,应该予以说明。
此次事故已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还没有得出结论之前就不要去回答了。但是通报中所提出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把调查的情况讲清楚,既可以回应公众的质疑,又可以防止“被控制”被误解为“已经问责”。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时候,最后还是要回到事实以及责任上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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