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承实初级中学排污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在倾倒废弃渣土过程中,上方滚落的大块渣石将在现场坡底拾荒的1名老人砸伤死亡,该事故事后被瞒报近三年。
2026年10月16日,河北承德县政府网站发布《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1”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渣土车驾驶员朱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前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朱某某不予起诉,不再进一步追究责任。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名负责人被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载明,2024年7月10日,承德县人民政府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举报承德县两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的通知》(承市安办〔2024〕28号),其中一起举报“承德长城建设集团直属队在整改承实中学初中部污水管道过程中,直属队临时雇佣人员朱某某在清运渣土倾倒时致人死亡案件,涉嫌瞒报事故”。
承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核查组经调取承德县人民医院120出诊记录、调阅承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询问笔录和事故现场照片及询问有关人员等多方面调查核实,确认2021年9月11日,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人员在驾驶自有低速自卸货车排弃施工产生的废弃渣土过程中,上方滚落的大块渣石将在现场坡底拾荒的1名老人砸伤死亡,问题线索属实。同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涉嫌瞒报事故。
经调查认定,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1”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对外包设备和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只包不管,未安全指挥引导渣土车排放渣土,司机在未观察周围情况下,倾倒渣土垃圾时将在坡底下方人员砸伤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责任事故。
2021年9月11日10时许,朱某某驾驶608型低速自卸货车,将该批施工渣土运输至承实学校初中部南侧(距施工现场约200米)的空地(2020年9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建设用地)进行倾倒,倾倒渣土过程中,渣土从车上滑落,将在坡下的陈某某砸倒致伤,当时出事的地方距施工地点比较近,施工作业人员听到呼叫,到现场开展救助,朱某某和于某把倒在土堆中的陈某某拽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1年9月11日50分许,朱某某发现渣土砸人后电话报告施工负责人孟某某,孟某某电话报给长城公司直属分公司经理邵某某,邵某某未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报告,事故发生后,承德长城建设集团以及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其他负责人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陈某某未观察周围情况在坡底拾荒,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朱某某,倾倒建筑垃圾作业时,未提前排查确认作业区域周边环境,不慎将位于坡底的拾荒人员陈某某砸伤,导致陈某某不治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承县检刑不诉[2021]33号),决定对朱某某不予起诉,不再进一步追究责任。
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三、第五、第七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020年年收入84000元的40%即336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瞒报该起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2020年年收入84000元的71%即5964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324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此外,长城公司直属分公司经理邵某某,直属队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孟某某也被建议处以罚款。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建议合并处以罚款17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BREAK AWAY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