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棍击打臀部直至出血,胶带捆住双手,防止伤者抠落血痂。十余天里,17岁少年高某在“武校”持续遭受体罚,伤情不断恶化,最终因全身感染离世。涉事教练焦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十一年。
悲剧起于一位母亲的托付。
曹小艳希望帮17岁的儿子戒除手机依赖、矫正厌学习惯,经人介绍联系上河南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缴纳学费委托校方管教。她未曾想到,这次托付,成了母子永别。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孩子被武校专车接走后,并未在登封就读,而是被转入洛阳一处没有正规办学资质的场地训练,真实就读地点全程被隐瞒。
家长重金托付戒网瘾,校方定下半年探视禁令
2025年4月,曹小艳通过网络与熟人推荐,了解到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该校对外宣传,兼顾文化课与武术训练,专门接收厌学、沉迷电子产品的青少年。
对接老师向她发来办学证照,承诺可以帮孩子戒掉手机瘾,并提供上门接读服务。同时校方提出,为避免干扰教学,半年之内家长不得入校探望;学校会建微信群同步孩子在校动态,表现良好,每周可以视频通话一次。
出于信任,也盼着孩子能有所改变,曹小艳同意了这些条件。2025年4月24日、26日,她分两次向学校账户转账19800元学费,另支付1600元接孩子的费用。校方建起微信群,家长、校长、任课老师都在群内,承诺随时同步孩子的训练和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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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接走后的数月,微信群不断推送校园宣传素材和高某训练视频。母亲节,高某还录制了祝福视频发给母亲。这些片段,让曹小艳一直以为孩子状态向好。
2025年9月底,半年禁探期即将到期,曹小艳夫妇计划趁着国庆、中秋到校探望。她向校方提出申请,对方以学校备赛、训练紧张为由拒绝。视频里的高某看上去一切如常,没人察觉危险已经降临。
就读地点暗藏猫腻,无资质场地存在体罚
案卷与庭审信息显示,高某始终没有进入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学习。被接走后,他安置在洛阳外贸专修学院的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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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洛阳外贸专修学院和赵某某签订场地租赁及教学合作协议,将校舍场地租给赵某某。赵某某在此办学,对外冒用“洛阳外贸学院”的名义招生,实际运营主体为洛阳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曹小燕诉讼代理律师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詹新华律师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不具备教育、武术培训资质。涉事教练焦某某由赵某某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与武术教练资质,曾经是学员,之后留在机构带班,负责高某的训练与管教。
在公安讯问及庭审中,焦某某供述了一套“梯次管教”方式。按他的说法,遇到不服管教的学生,先口头劝导,劝导无效就言语威慑,最后动用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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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常用木质训练棍击打,辅以拳脚、拧胳膊、扇耳光,并且自称只打臀部、大腿等“非要害部位”,以此震慑学生服从管理。焦某某供述,校长、副校长知晓教练体罚学生,持默认态度,只是管理人员不会直接动手。该内容载于案卷,但庭审各方对这一事实存在争议,暂无直接证据佐证管理人员授意体罚。
十余天体罚持续,胶带捆手延误伤口愈合
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针对高某的集中体罚始于2025年10月3日。当天,焦某某认为高某彩排期间不服管理,把他带到宿舍楼三楼楼梯口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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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取来木质训练棍,令高某趴在地上;高某扭动反抗,他就让其他学员按住高某手脚,持棍击打臀部,直到伤口出血才停下。公诉机关指控当日击打80下,焦某某辩称仅50下左右。
体罚结束后,焦某某要求高某在宿舍门口反复做蛙跳,称可以加速血液循环,淡化伤痕。高某动作迟缓,再次遭到棍打。
连续殴打造成高某臀部大面积挫伤出血,伤口随后化脓。为防止高某抠掉结痂,焦某某授意学员,用胶带间断捆绑他的双手。这段时间,高某咬破嘴唇,身体每况愈下,陆续出现感冒不适、大小便失禁等症状。
即便发现高某状态异常,焦某某没有送医,仅简单购买外用药处理伤口,安排学员照看,任由伤情持续加重。
情况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10月24日,高某在训练中体力不支摔倒,当场大小便失禁。焦某某让学员褪下高某裤子,露出受伤臀部,再次持棍殴打,直至出血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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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训练时,高某再度失禁。焦某某先后在操场、宿舍两次殴打他的背部与臀部,并扇耳光。
在高某身体持续出现危重症状的十余天里,焦某某持续向曹小艳隐瞒实情,拒绝家长探视,切断了家属知晓情况、及时送医的渠道。
感染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外伤为次要诱因
持续体罚与救治延误,最终酿成悲剧。2025年10月27日17时,同住学员发现高某意识不清。焦某某等人立刻送他前往洛阳市偃师区人民医院,当日18时,高某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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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曹小艳回忆,接到通知后,她和丈夫紧急往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赶。他们以为孩子是在嵩山少林文武学校附近的医院。途中他们接到教练焦某某电话,称孩子在偃师区人民医院。未及多想,他们又赶紧按照焦某某发送的位置信息赶到医院。
抵达医院时孩子已经离世。家属质疑,孩子在当日17时已出现意识不清的迹象,校方拖延送医,错失救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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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凌晨,家属报警。凌晨4时,焦某某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他留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体罚经过。
2025年12月1日,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高某因右肺纤维素性肺炎,诱发心脑多器官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体表留有多处新旧钝性损伤,臀部伤情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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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补充鉴定进一步明确,体表外伤不足以造成急性死亡,但能够诱发、加速肺部感染,促进感染扩散,外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参与度16%—44%,属于次要死因。
一审获刑11年,家属百万附带索赔被驳回
2026年9月1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庭审中,焦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本案应当定性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焦某某案发时未满19岁,属于初犯偶犯,体罚初衷是管教学生;案件属于多因一果,外伤只是次要死因。辩护人同时提出,焦某某明知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应当从轻量刑。
法院部分采纳自首等从轻情节,但不认可罪名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焦某某作为管教人员,多次持械体罚未成年学员;在学生身体病变、多次失禁的危急状态下,不履行救助义务,继续体罚,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主观存在过失,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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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事实、因果比例、自首情节以及多因一果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附带民事部分,高某父母起诉四名被告,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7万余元,扣除已付款项后,另行索赔72万余元。
法院查明,2025年11月,场地运营方赵某某已通过司法所调解,向家属赔付55万元,款项全部给付到位。
法院认定,这笔赔偿已经覆盖家属合理直接损失;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定赔偿范围,驳回附带民事全部诉求。
家属质疑违规转送生源,涉事武校受访不作回应
一审判决之后,高某家属对案件结果、生源流转乱象仍不认同。
曹小艳说,全家对接、缴费的对象是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校方从未告知会将孩子转至洛阳一家无资质机构托管训练,刻意隐瞒就读地点。家属与代理律师核查确认,接收孩子、实施管教的洛阳正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办学资质,带班教练也无相关从业资格。
家属认为,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向外引流生源、跨区域转送学员,隐瞒真实教学场地,是悲剧的前置诱因。2025年11月22日,家属以“高某被拐卖”为由,向登封市公安局少林寺派出所报案,警方予以立案,截至发稿暂无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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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生源转送、办学资质问题致电登封嵩山少林文武学校核实。校方称学校现已停止招生,以“孩子并非在校内死亡”为由拒绝更多说明,随即挂断电话。记者联系少林寺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未继续答复。
这起悲剧衍生的民事上诉与登封相关报案仍在程序之中,事件遗留的争议,等待后续调查与庭审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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