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近日印发
《关于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从11月1日起
扩大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范围
优化经办服务
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权益
两类人员门诊、住院费用
手工报销备案可线上办理
对于不少异地长期居住、工作或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来说,以往门诊、住院费用手工报销备案需要跑腿提交材料。
此次通知明确,将上述两类工伤职工(含职业伤害人员)的门诊、住院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纳入线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原则上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
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可根据转诊转院申请单填写协议机构信息,无拟转入协议机构名称的,可在就医地选择1至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备案申请表参照相关经办规程和附件执行。
线上服务入口也将进一步整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渠道,将拓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服务,支持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备案线上办理;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在本省统一线上办事渠道提供跨省备案申请入口。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办理备案将少跑腿、更省心。
突发工伤紧急就医可补办备案手续
针对突发情况,通知给出人性化安排:
原则上应在就医前完成备案,但职工因突发工伤(含工伤复发)等紧急情况,在参保地以外省份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的,允许补办备案手续,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同时,各地要优化备案审核规则,综合利用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辅助审核;
省级经办机构要及时查看超期未审核情况并督促完成审核,社保业务系统应设置自动提醒。
审核不通过的,须详细注明原因,主动对接工伤职工加强指导。
扩容协议机构,动态维护机构信息库
让异地就医“结算网”更密更准,协议机构扩容是关键。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时序要求,重点纳入综合三甲医院、区域中心医院,兼顾异地务工密集地区协议机构以及职业病与工伤专科医院,择优选择管理规范的协议机构,推进院端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做到需求导向、应扩尽扩。
同时,健全“全国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库”和“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库”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协议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支持跨省直接结算等信息变动,或协议中止、终止时,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信息系统完成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来源:人社部办公厅、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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