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情报
【 氢能试点正式启动!
到2030年降至15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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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一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正式启动,行业再迎新一轮发展动能。
10月16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也在同时下发,这五个城市群包括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试点为期4年,
试点城市将重点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这“4张清单”落实落地。
业内分析,本轮试点标志着我国氢能产业从“燃料电池汽车单点突破”正式迈入“多元场景规模化应用”新阶段。氢能产业的规模化落地正在从过去相对集中的交通端,进一步向工业用氢这一更大规模的需求市场延伸。
据了解,5个城市群中,京津冀和大湾区2个城市群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要场景,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黄河“几字弯”—中原3个城市群以工业领域为主要场景。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区域,试点还将东北、蒙东等资源型地区与长三角连接,将新疆与成渝连接,将鄂尔多斯、榆林、宁东等能源基地与中原地区连接,以便于推动能源生产与工业、交通等应用场景深度协同。
其中,内蒙古近年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已初步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和潜力。
具体来看,内蒙古入选试点的7个盟市中,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海市和锡林郭勒盟入选黄河“几字弯”—中原城市群,乌兰察布市入选京津冀城市群,兴安盟、赤峰市入选东北(含蒙东)—长三角城市群。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卢琛钰分析,此次划分的长三角—东北(含蒙东)城市群,就是希望把吉林、辽宁以及蒙东地区带动起来,推动东北地区制氢、制绿色氨醇,再通过海上运输连接长三角,形成一条绿色能源产业链。
广东城市群则是在工业大场景带动下,进一步突出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旨在覆盖西部应用场景;还有黄河几字弯—中原城市群,囊括鄂尔多斯、榆林和宁东等能源富集地区,希望嫁接河南等氢燃料汽车交通场景。
“总体来看,每个城市群都叠加了很多不同的资源、技术和应用场景;几大区域实际都集中了大量以氨醇、钢铁、掺烧、炼化等产业为代表的工业用氢场景。”卢琛钰指出,与“十四五”相比,“十五五”一方面突出多类工业场景,以此带动创新应用的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区域布局,推动工业和能源大场景的产业协同。
综合试点对于行业“十五五”期间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目标: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由目前的30元/公斤以上降至25元/公斤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公斤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同时,《管理办法》则明确氢能综合应用城市群试点全流程管理制度。
文件面向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河南、广东、重庆、四川、新疆等试点涉及省市,对试点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数据报送、跟踪督导、考核评价、整改及退出作出系统性规定。
文件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范奖励资金使用边界,压实城市群试点主体责任,引导清洁低碳氢能在交通、氢冶金、氢基化工、掺氢燃烧等场景规模化示范应用,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保障试点安全有序推进,发挥氢能对工业、交通领域的减碳支撑作用。
文件还指出,央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奖励资金。
在城市群获得批复后,中央财政向各城市群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第二十五条每个年度结束后,三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和奖励积分核定结果,确认各城市群奖励资金额度。
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城市群,暂停拨付当前年度奖励资金;对考核评价合格、年度试点任务未全部完成的城市群,视情况核减一定比例奖励资金。
(来源:工信部、财新网、中国能源报、内蒙古日报;整理: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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