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上映多年的电影,突然被卷入著作权纠纷。
这场争议最敏感的地方在于,双方并非完全没有交集。
目前,相关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已经立案。蔡寞琰提出约200万元赔偿,并要求公开道歉、下架涉案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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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中的罗桂娇在一家“十五元按摩店”工作,她希望攒钱为幼年时被烫伤的儿子整容、娶亲。一位独居老人是她的常客,也曾邀请她到家中吃饭。一次酒后,双方发生冲突,罗桂娇在反抗过程中将老人踢下沙发,造成对方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罗桂娇被控故意伤害罪。同事和老板娘为她筹钱请律师,死者家属则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罗桂娇有期徒刑三年。
电影《最后的真相》则讲述律师丁义峰接手按摩女金喜妹涉嫌杀害老鳏夫马双喜一案,并以正当防卫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随着庭审推进,金喜妹与马双喜之间的关系逐渐揭开,案件又牵涉毁容儿子的治病筹款、老人子女争产等内容,真相不断发生反转。
从表层看,这确实都围绕“中年按摩女与老年男性关系引发死亡案件”展开,也都出现了律师介入、正当防卫辩护、毁容儿子、老人子女反对等元素。
但著作权案件的难点就在这里。
换句话说,不能只看两部作品都写了按摩女和老人命案,而要看人物关系链、情节组合、叙事推进和核心矛盾是否形成高度重合。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通常会看两个核心因素:接触和实质性相似。
所谓接触,就是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作品。所谓实质性相似,则是两部作品在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部分,是否达到了足够接近的程度。
在这起纠纷中,“接触”显然是蔡寞琰重点强调的部分。
电影方面此前则认为,两部作品在人物内核、关系性质和叙述功能上存在本质差异。剔除思想、事实和公有领域素材后,双方在独创性表达层面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这也是类似案件中最常见的攻防焦点。
原告会强调多个具体元素的组合高度一致,被告则会主张这些相似来自真实案件或类型片常见套路,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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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核心观点是,不能把这些元素单独拆开看,而要看这些元素经过选择、安排和组合后,是否构成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
比如,女主人公的职业、与孤独老人的关系、毁容儿子的设置、母亲的愧疚与供养、老人子女的反对、律师前往按摩店了解情况、围绕正当防卫展开辩护,这些单独看或许都不是独创元素,但如果组合方式、叙事功能和因果推进高度一致,就可能进入实质性相似的讨论范围。
司法实践中,这类判断往往非常细致。
法院通常会先过滤掉不受保护的思想、事实、常见题材和公共素材,再比较剩下的表达部分。比较的重点包括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场景设置、高潮和结局安排等。
也就是说,仅仅题材相同,并不必然侵权;但如果核心人物关系链和关键情节组合高度重合,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件值得关注。
《最后的真相》由李太阁执导,黄晓明担任监制并领衔主演,闫妮、阚清子等参演。公开报道中,这也被称为黄晓明首次担任监制的电影。
蔡寞琰之所以提到黄晓明,是因为涉案被告中包括电影多家出品公司,其中东阳易星传媒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黄晓明工作室”,由黄晓明创立。企查查信息显示,黄晓明母亲张素霞持有该公司70%股份。
据蔡寞琰提供的说法,黄晓明方面曾通过经纪人回应称,其团队参与搭建演员阵容、引入投资,并因此承担监制工作。但对于侵权争议本身,相关方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蔡寞琰称,双方交涉时,制片方并不认可侵权,只提出支付5万元“和解费”。由于无法达成一致,他最终选择诉讼。
目前,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电影项目制片人、黄晓明方及相关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有争议仍需等待法院审理判断。
这场官司的结果,还无法提前下结论。
因为著作权案件不是看谁先讲故事,也不是看谁更委屈,而是要回到法律框架中判断:项目方是否接触过原作,电影是否使用了原作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这种使用是否达到实质性相似。
如果法院认为相似内容主要来自真实案件事实、公有素材或类型化表达,那么侵权主张未必成立。
这起纠纷对影视行业也有警示意义。
《最后的真相》讲的是一桩案件背后的真相,而现在,这部电影自己的版权真相,也要交给法庭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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