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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家好,我是小李。
2018年中国监狱在押服刑人员171万人,每10万人口中121人被监禁。同一年,印度每10万人口监禁35人,日本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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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多个场合引用这组数据,指出中国的重刑化程度已经明显高于印度和日本这两个邻国。
一个严重暴力犯罪持续走低、社会治安稳步改善的国家,监禁率为什么会停在印日两国三四倍的位置上?张明楷主张的“轻刑化”改革,依据的究竟是一套怎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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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占了大头
张明楷2026年在《中外法律评论》发表的文章里有一个基本判断,中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起诉率和监禁率仍然偏高。这个判断有一个数据底座。
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到近年来稳定在85%以上。
进监狱的人里面,绝大多数不是因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把121的监禁率放到国际坐标里看,印度35、日本38,中国是这两个邻国的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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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重罪率并不比中国高,监禁率却只有中国的零头。张明楷的判断很直接,刑罚越重的国家,犯罪率尤其是重罪率往往越高;社会治安好的国家,监禁率一般在60以下。
刑罚体系对轻罪人员的回应方式,没有跟着犯罪结构一起变。
张明楷观察到一个量刑惯性,办案人员在决定刑期时,会不自觉地拿法定最高刑当作参照基准,中间刑变成了事实上的底线,最低刑很少有人愿意从那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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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画出的是一条从轻到重的幅度,实际操作中被整体往上推了一截。他管这叫“想象更重的法定刑”,法律之内本没有那把更锋利的刀,办案的人在心里给自己配了一把。
这种惯性落到具体罪名上,后果可以算出来。盗窃罪“数额巨大”的门槛多年没有跟着经济发展上调,钱在贬值,入罪和加档的数额门槛不动,同样的金额在今天更容易触发更重的量刑档。
短期监禁刑的副作用在这里被放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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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在文章里写过,监禁刑具有明显的副作用,把轻罪行为人投入封闭监所,正常教育、就业衔接、家庭关系全部中断,出来之后带着犯罪记录去求职、升学、信贷,处处受限。
他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充分运用酌定不起诉,把一部分轻罪案件在起诉环节分流出去,用有罪宣告加非刑罚措施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默认有罪就得关进去。
量刑惯性也好,监禁刑的副作用也好,这些解释都还停留在“应该往轻里走”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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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往轻里走”变得困难的,是办案链条上那些跟具体的人和具体的部门利益绑在一起的东西。往下看,需要进入那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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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表与罚没款
张明楷在2025年接受《中国刑事司法》专访时把话说得很直,一个人被拘留、逮捕之后,基本上不可能被宣告无罪。
原因不在每一个案子都铁定有罪,而在于“无罪”这个结果会沿着考核链条往回传导。公安看破案率,检察院看起诉率,法院看改判率。
一审定了罪,二审改成无罪,对二审是纠错,对一审就是案子被翻了。每一个百分比后面都站着具体的人的具体处境,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动力把有罪的结果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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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的流向是另一条线。张明楷在同一个访谈里点过这个问题,罚没款物表面进入地方财政,实际运行中跟办案机关的经费返还之间长期存在扯不清的关系。
2025年《中国刑事法杂志》刊发的研究把同一件事说得更系统,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体制根源之一,就是罚没收入与政法经费没有彻底分离,建议把地方政法机关的罚没所得全部收归中央财政。
十几年间学者反复提同一个方向,说明它没有被制度性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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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罚没款和办案经费之间那条线没有从收支两条线上彻底剪断,办案机关在决定“办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就很难完全绕开经济上的考量。
政策面在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大约30.6%,不诉率15.5%,诉前羁押率44.2%。
最高检2026年6月印发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质效标准,试图从制度上把逮捕标准和起诉标准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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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的数据在缓慢往上走,可轻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已经超过八成,不诉率的提升幅度远远跟不上轻罪占比的扩张速度。
政策的方向是往“少捕慎诉”那边偏的,惯性和结构的拉力却在另一头。
小李觉得,这个差额恰恰说明,问题不在于政策信号不清晰,而在于考核表和经费流向这两样东西还在按着办案人员的手。手不松开,单靠发文件很难让数字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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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层面的牵引力讲到这里,有一个群体承受的后果是最漫长的。
轻罪案件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和监狱之间走完程序,几年后出来,人生的轨迹被改写一次。而那些被判了更长刑期的人,时间在高墙里面走得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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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带出来的账
无期徒刑在中国实际执行,通常要待20多年,即便减刑,实际服刑也不能少于13年。一个三四十岁进去的人,出来的时候已经六十上下。
父母大概率不在了,没有子女的,回村连狗都不认识自己。有子女的,子女从小缺少陪伴和管教,关系断裂是常态。
很多人出狱没几年又因为新的犯罪被送回去,一生的轨迹在高墙内外来回折返。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不是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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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刑人员身体撑不住的,严重疾病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但无期徒刑在这条路上的门槛比有期徒刑高得多。
留在里面的老人,监管不会因为年纪大就自动减轻,医疗和照护的担子实实在在压在监所身上。
变化在发生,速度不快。2024年7月司法部正式回复,明确年满16周岁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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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在2025年2月启动面向本地户籍服刑人员的试点,到2026年9月,绵阳监狱260名绵阳籍服刑人员中已有128人完成参保登记。
这项政策的定位被表述得很清楚,是降低远期社会风险的社会治理措施,重在建立参保机制,不是福利待遇。
2026年修订通过的监狱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首次在总则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明确对老弱病残罪犯实行分类关押和差异化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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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调整的落点不在于让服刑的人过得舒服,而在于让那些快要出来的人,不至于一出大门就掉进没有任何保障的空洞里。
放到比较的视野里看,日本在2025年6月施行了拘禁刑,废除从1907年刑法典沿用下来的懲役和禁錮之分,把刑罚的重心从惩罚性劳动往改善更生的方向挪了一步。
同一个日本,也出现了老年人故意犯轻罪以求入狱的现象,背后是退休后没有积蓄、没有依靠的处境。中国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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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养老保险从不可能变成试点这件事本身说明,制度已经意识到,把人关到老、放到老,不是答案。
张明楷讲“让刑法不要那么狰狞”,落到这些具体制度上,无非是让不该进去的人少进去,让进去的人出来之后还有一条能走的路。
这跟放纵没有关系,它检验的是一个社会愿不愿意为“罚得刚好”付出制度成本,而不是把成本推到高墙里面让时间来消化。
结语
171万和121是2018年的存量数字,印度35、日本38的对照说明中国的监禁率是这两个邻国的三倍以上。
张明楷的“轻刑化”主张,指向的不是某一个具体案件的量刑轻重,而是刑罚体系在面对犯罪结构已经变轻的现实时,有没有能力做出与之相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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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与罚没经费的分离在权威刊物上被反复论证,不捕不诉的数据在缓慢移动,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从不可能变成了试点,监狱法修订把分类处遇写进了条文。
这些变化都慢。可刑罚这件事,本来就不该追求快。
一个国家愿意在“多关一个人”和“少关一个人”之间反复掂量,愿意让最不受欢迎的那群人也得到一份与其行为相称的对待,这种掂量本身,比任何单一的数字都更能说明尺度在往哪里走。
高墙不会消失,但它可以不必继续往厚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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