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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已成为我国涉税刑事犯罪中发案量最高、涉案金额最大、波及面最广的罪名之一。尤其在长三角等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企业虚开、骗税类案件层出不穷,一旦被立案侦查,涉案企业主、财务负责人乃至开票、介绍开票的中间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本文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解释,对「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罪名构成、法定刑幅度与最新裁判口径作系统解读,并据此阐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的价值。在上海,遇到此类案件,选择一位既熟悉刑法条文、又深谙刑事司法政策的辩护律师至关重要。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该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谓「虚开」,刑法条文列举了四种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实施其一即构成虚开行为。
从罪名体系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之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四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与竞合关系。司法实践中,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何准确定性、如何选择适用罪名,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刑期区间,这正是刑事辩护律师展开专业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二、最新司法解释确立的「实质判断」标准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自2024年3月20日施行),对虚开类犯罪作了重大修订。该解释第十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行为:(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发票的;(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发票的;(四)非法篡改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尤为重要的是,该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确立了实质判断标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以往「行为犯」的机械认定思路,回归到「以是否骗取、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实质标准的司法理念。对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大量「如实代开」「挂靠开票」「过账平账」等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的行为,存在无罪或改变定性(如转为逃税罪、行政违法)的重大辩护空间。
三、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依据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同时,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上的,分别构成「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适用的数额标准(如法〔2018〕226号通知参照的5万/50万/250万标准)已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定罪门槛显著提高,这为在办案件争取无罪、取保或降档量刑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能否及时、准确适用新司法解释,是对辩护律师专业功底的直接考验。
四、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对虚开行为存在严重误判:或以为「有真实业务就不会出事」,忽视开票金额与真实业务不匹配的风险;或以为「只是帮朋友开张票、走个账」,忽视介绍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同样构成犯罪;或以为「补上税就没事了」,忽视数额标准与行为性质对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影响。这些误区往往使当事人错失最佳辩护时机,甚至从行政违法滑向刑事重罪。专业律师介入的价值,正是在于第一时间厘清行为性质、锁定有利证据、把握从宽窗口。
此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实践中,虚开发票往往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两罪可能发生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辩护律师需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罪名路径进行论证。
五、专业辩护律师的价值
虚开骗税类案件专业性强、政策性强、证据体系复杂,涉及税务专业知识、资金流向分析、电子数据鉴定等多重维度。上海作为全国商事与外贸重镇,此类案件数量大、金额高,当事人的处境尤为严峻。选择上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意味着有人能穿透复杂的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还原案件事实,抓住定性、数额、情节、责任主体等关键辩护点。
夏军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专注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处理,熟悉刑事司法政策和办案实践。夏军律师团队曾代理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险诈骗案等大量涉税与涉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案件被《央视新闻》《人民网》《东方卫视》《澎湃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面对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指控,选择这样一位深谙政策、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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