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负着守护平安、捍卫法治的神圣职责,配合民警依法履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心情烦闷、饮酒过量,从来不是情绪失控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撒泼耍横的挡箭牌。无论是言语辱骂、威胁恐吓,还是暴力对抗、阻挠执法,只要公然挑衅正在执勤的民警,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为坚决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切实保障一线民辅警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团风县公安局持续健全民辅警维权工作机制,对各类辱警、袭警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近日,依法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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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9时许,团风水陆派出所民辅警在团风镇湖滨路某酒店门口处警核查现场人员身份时,已处在醉酒状态的曹某某拒不配合,对民警的询问置若罔闻,并向民辅警坚中指挑衅及言语辱骂。经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决定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曹某某坐在警车内仍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旧肆意妄为,持续辱骂,态度恶劣,公然藐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案发后,治安大队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对曹某某采取保护性措施至醒酒。10月16日,面对民警的询问,酒醒后的曹某某自称酒喝多了意识不清,不清楚民警为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想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情逃避处罚。民警当场向其播放完整、清晰的视频,在铁证面前,曹某某方才承认其妨害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以辱骂、纠缠、推搡、围堵等方式阻碍民警、辅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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