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浑江区法院依托庭前调解、互联网庭审等便民举措,高效化解小额知识产权纠纷,以精细化司法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据悉,居住于上海的原告系某品牌睫毛夹注册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发现,被告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店铺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该品牌睫毛夹,涉嫌商标侵权。为固定侵权证据,原告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在被告店铺购买侵权产品,全程留存取证记录,随后诉至浑江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即刻开展庭前阅卷工作,精准把握案件情况。该案案情相对清晰、标的额较小,具备庭前化解基础。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开展庭前调解、释法明理。但被告拒不认可侵权事实,否认自己是涉案店铺经营人,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障碍。
为切实查清案件事实、杜绝模糊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向拼多多平台总部发函,申请协助调取涉案店铺备案信息。经平台核查确认,涉案侵权店铺登记经营主体、收款所绑定的银行卡卡主均是本案被告,完整固定了侵权主体及侵权事实证据链。
事实查明后,考虑到当事人跨地域诉讼不便,法官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互联网法庭线上开庭审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庭审。庭审过程中,面对完整详实的证据链条,被告当庭认可全部侵权事实。同时,被告提出其店铺仅经营两个月便关停,在售商品数量少、获利微薄,原告诉请赔偿金额过高,希望法院酌情降低赔偿数额,并当庭表达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情况,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与小微企业经营权益,开展多轮耐心调解。通过细致释明商标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00元,涉案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法官当庭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完成送达,高效终结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高效便民、公正负责的审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本案的高效化解是浑江区法院贯彻“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全流程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浑江区法院将持续优化智慧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庭前调解、线上庭审工作,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河口人民法庭
作者:李亚华 朱雪莲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