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日,香港高等法院,一个卖厨具的女店员站上证人台,讲了三年前那笔八千七百块的生意。
买主是个六十多岁的白发男人,他买走一台意大利制的绞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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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完这段证词,发凉的地方不在绞肉机,在最后那句回应,由佢啦。
先把庭上的顺序摆清楚,那天是2023年2月8日,中午十二点到一点之间。
那家店开在油麻地,卖的不是家用锅碗,是专门供应餐厅食肆的厨具。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走进一家做餐馆生意的店,开口就问绞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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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这个错位,比机器本身更值得琢磨,他要买的是能出量的家伙。
店员把好几款摆出来,他一件件看过,最后挑了一台意大利货。
那台比一般的贵两三千块,他没挑便宜的那台。
进口这两个字不是标签,是价钱背后的东西,刀片,功率,口径,都跟普通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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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店里便宜的有的是,他偏偏挑了那台,能把东西绞得更细的。
我在这儿看到的不是消费能力,是目的性。
会在意一台机器能碎到多细的人,心里多半已经有东西要碎。
除了机器,他还带走一个14吋乘14吋的煲,一块15吋的砧板。
还有一个11吋的隔筛,滤汤渣用的那种。
这几件东西加起来值9153块,打完折他付了87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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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盯着这份清单看了很久,煲是煲汤的煲,砧板是切菜的砧板。
没有一件写着杀人,全是过日子用的家什,这才是最难受的地方。
可14吋的煲有多大,家里做过饭的人心里有数。
那不是一锅家常汤的尺寸。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他把绞肉机搬上货车,又折回店里问了一句。
注意这个顺序,钱付完了,机器扛上货车了,他才回头问碎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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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前一件是想清楚才买的,后一件是顺口问的。
他问,有没有碎骨机。
店员翻出产品目录给他看,他指着其中一款问价钱。
他还追问了一句,是不是连骨头都能碎。
店员答,那台要三点五万以上,而且没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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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听完只说了两个字,太贵。
就在这时候,一个年轻人走进来,凑过去看目录,也问了价。
年轻人是后到的,他没看见挑机器的过程,也没看见付款。
他听到的第一句是价钱,三万多,脱口而出就是一句好贵。
那个年轻人是谁,庭上没讲,我也不猜。
白发男人说,由佢啦,两个人转身离开,前后没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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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佢啦这三个字,我反复想了很多遍。
粤语里这三个字,意思就是随它去。
可放在那个位置上,它不是放弃,是算完账之后的收尾。
一个人肯为一台机器,多掏两三千块升级,说明他要的不是便宜。
可到了碎骨这一步,他被三万五挡住了,挡住他的不是良心,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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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在意的不是他省了多少钱,是他省钱的方式太熟练。
他肯花的是必须花的,不肯花的是可以省的。
在他那份预算里,碎骨是可选升级,不是必需项。
这句话反过来读更冷,我读出来的是,他早就想好了没有碎骨机也能收场。
还有那个没有现货,我一直忘不掉。
如果那天店里刚好有货,他大概会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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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的完整程度,取决于一家店有没有存货,这个念头让我坐了很久。
从2月8日到2月21日,中间隔着十三天。
这个日子还得往前提,村屋是在这之前就租下来的。
房子先租好,机器才去买,这个先后我盯了很久。
先有地方,后有工具,这两步挨得太近,不像是临时起意。
之后的半个月里,胶箱买了,电锯买了,铁锤也买了。
二手冰柜是另外置办的,控方在开案陈词里,把这些一件件摆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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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读出来的清单还有大收纳胶箱,大型搅拌机,手套,胶靴,索带。
还有行李箱。
这些东西没有一样是当天买齐的,是一趟一趟搬回去的。
一趟一趟意味着时间,意味着他有很多次,可以停下来。
他没有停。
提前十三天买绞肉机的人,不叫冲动。
冲动的人,不会去比意大利货和普通货的差价。
有人会说,买绞肉机说明不了什么,开餐厅的要买,家里包饺子的也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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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质疑我认为成立,单看一件厨具,它什么也证明不了。
可它从来不是单独出现的,它跟租约排在一起,跟胶箱排在一起。
它跟那台二手冰柜也排在一起。
单件工具是中性的,顺序不是。
庭上还有一个细节,控方把汤煲和砧板一件件拿出来,全裹着厚胶袋。
法庭书记拉着尺子挨个量,店员一件件确认,跟当年卖出去的相若。
一把尺子量一块砧板,为的是证明它曾经属于谁。
这一幕比任何供词都荒诞。
还有243块钱,总值9153,实付8700,中间的差额是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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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特意补了一句,一般客人都会获得折扣。
这句补充不是废话。
辩方一定会追问,为什么偏偏给他打折,你们是不是认识。
一场审讯能细到243块钱的来路,我信它能把别的事也问清楚。
把时间往前拨,2023年2月21日,蔡天凤出门去接女儿,之后失去联络。
几天后,警方在大埔龙尾村一间村屋找到她,那年她28岁。
她留下四个孩子,两个跟前夫生的,两个跟现任丈夫生的。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三个人,前夫邝港智,前家翁邝球,前大伯邝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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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在油麻地挑机器的白发男人,就是邝球。
谋杀罪三个人都不认。
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邝港智和邝港杰认了,邝球连这条也不认。
这个差别我不多解读,认与不认,各有各的算盘。
审讯在2026年9月21日开始,预计审45天,第一天清早庭外排了近百人。
我在意的是另一头的日子,10月5日,蔡天凤的母亲张燕花出庭作证。
一个母亲坐在法庭里,听别人一句句讲,女儿最后是怎么被处理的。
这种日子她过了三年七个月,而且还没到头。
法庭里没有一句话是讲给她听的,可每一句都落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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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动机,控方把房子那条线摆了出来。
加多利山那套物业挂在前家翁名下,2022年她打算卖掉,两边起过争执。
辩方怎么看是另一回事,我不替任何一方把因果补完。
我始终觉得,这类案子真正的破口,从来不在手法,在准备。
准备要买东西,买东西要问价,问价要跟人打交道。
一份采购单,比一份口供老实。
2013年大角咀那宗,周凯亮把父母骗进单位,事后把遗体藏进冰箱。
1999年尖沙咀加连威老道那宗,一个23岁的女孩死在单位里。
1985年康怡花园那宗烹夫案,警方到最后也没找到完整遗体。
把这几件事放在一块看,共同点不在手法多狠。
共同点在于,他们得先解决同一个问题,尸体往哪儿放。
这个问题一提出来,就得买东西,买冰箱,买胶袋,买机器,买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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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只要买东西,就一定会遇上人。
邝球在警队做过警长,查案那一套他比谁都熟。
他大概想不到,最后把他钉住的,是一台机器的价钱。
还有一个店员的记性。
三年七个月,那个店员还记得,那台机器比一般的贵两三千。
她还记得,他是先把机器搬上货车,才回头问碎骨机的。
这些细节没有一条是刻意记下来的,全是日常工作留下的痕迹。
他没买碎骨机,这个选择,后来被不少人说成省钱的偶然。
我的判断不一样,我觉得那一刻,他心里已经有一份方案。
换个说法,在他脑子里,骨头另有去处,不必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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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推想不需要编造,它就在那句由佢啦的语气里。
当然,这只是我看完证词之后的判断。
案子怎么认,要看庭上把证据摆完。
我不替陪审团下结论,也不替任何一个人喊罪有应得。
我写这一段,不是想替谁把罪名加重一格。
真正难藏的是钱走过的路,机器有价钱,租屋要签约,运货要找车。
人可以管住自己的嘴,管不住别人的记忆。
八千七百块买来的那台机器,如今裹在厚胶袋里,等人来量尺寸。
一台用来把肉绞细的机器,最后成了庭上的一件证物。
而那个卖厨具的女店员,只是照常上了一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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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个卖厨具的,可她记下的这些,比任何推断都实在。
她不会想到,自己经手的一笔生意,三年多以后会变成一段供词。
一个人可以把时间算得很准,把路线算得很准,把监控算得很准。
可他算不准一家店会记得他。
愿蔡天凤安息,也愿她的家人,早日等到不必再开庭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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