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香港下午茶)
一名20岁来港就读的内地男子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今日(20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囚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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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透过中介取得虚假学历证明
2024年11月,入境事务处与警方就一宗怀疑虚假学历的案件展开联合调查。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向一间本地专上学院提交虚假的海外学院学历证明,以报读该校的高级文凭课程。被告在获得本地专上学院取录后,于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中,同样向入境处申报该虚假学历,并声明自己曾在该海外学院修读为期3年的文凭课程。
被告在警诫下辩称,透过中介安排,于该海外学院的内地分校遥距修毕一个两个月的课程并取得涉案的虚假学历证明,被告其后利用该学历报读本地的高级文凭课程。然而,跟进调查发现该海外学院事实上并不存在。
入境处︰切勿误信
可透过非法途径来港就读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数据采集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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