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27万体外循环一年,一纸处分遮百丑?——河南郑州经开区春岗村“三资”烂账,中纪委连抓三年为何就是管不动

0
分享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的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在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春岗村撞上了一堵看不见的墙。
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任何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村民,总金额30余万元,资金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存放在本村信贷员个人处。经开区纪委介入后查实27万余元,涉事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最终整个案件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而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的剩余涉案资金,又被返还到了春岗村。




一边给处分,一边把涉案资金“还”回去;举报人实名举报一年多,只拿到经开区纪委田主任一句口头告知,没有任何书面文书;2026年10月16日经开区巡视组进村,举报人现场反映问题遭村干部多次阻拦推搡,巡视组人员面对“9处宅基地是否涉及干部及家属”“能否现场核查”的追问,表示“回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并婉拒了现场核查的请求。省、市、区三级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三资”整治部署一层压一层,到了春岗村,为什么连一笔27万元的账都算不清楚?
一、“政务处分”兜底,刑事追责为何悬空
村干部的行为,首先撞上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刑法》两道红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集体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决定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海南临高县美当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董某某,正是因组织召开村小组会议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春岗村村干部的行为模式与董某某案高度相似:都是村干部主导,都是以“宅基地”之名行土地非法处置之实。
资金层面的问题同样不能以“处分”一笔带过。30余万元集体资金脱离集体账户、存放于个人处超过一年,正是典型的“坐收坐支”和账外资金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年10月14日的释纪文章明确指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坐收坐支,属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列项目等方式套取、骗取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犯罪。村干部声称“大部分用于偿还陈年旧账”,但还谁的账、凭什么还、有没有经过村委会议研究、有没有欠条和转账凭证,一概未见公开。用账外资金去还账外旧账,等于把集体资金的收支全链条都置于监管视野之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写得清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春岗村这桩案子,非法处置集体土地、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是否评估过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没有移送,依据是什么?经开区纪委至今没有给出任何公开说明。
二、“返还”的逻辑黑洞:违纪款还是集体资产?
据管理区领导透露,剩余涉案资金被“返还”到了春岗村。这个操作在逻辑上无法自洽。
如果这笔钱被认定为违纪所得,依规应当予以收缴,上缴财政或返还合法权益受损方,而不是退回被举报人所在的村集体。如果这笔钱被认定为集体资产,那么它从一开始就应当进入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公开收支,而不是在纪委查扣后“还”给一个连村务公开都未正常运转的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6年10月8日的文章说得很明确:整治“三资”的目标是“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河南唐河县的做法是追缴违纪资金48.9万元、返还群众财物76.3万元;项城市追回集体资金238万元,立案27件,处分42人。同样是河南的“三资”整治,唐河、项城追回的资金去向有账可查、有据可循。春岗村的“返还”却只有“某领导透露”四个字,没有返还文书,没有入账凭证,没有公示记录,没有说明返还到哪个账户、由谁接收、后续如何管理。资金从“体外循环”回到村里,如果仍然不进入规范化账户、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那所谓“返还”不过是把涉案资金的支配权从纪委手中交回给了当初把它截留在账外的人。
三、口头告知,替代不了书面反馈
举报人郑喜田至今拿到的唯一“结果”,是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这不合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承办部门应当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记录反馈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和检举控告人意见;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认真解释、如实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附卷。口头告知不能替代书面反馈,更不能成为阻断举报人异议渠道的手段。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需要一份载明处置方式、属实情况、法律依据的书面结论,才能据此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查申请。没有书面文书,异议权就失去了行使的凭据。
更令人费解的是巡视组当天的表现。2026年10月16日,经开区巡视组到春岗村委开展村务巡视。举报人现场反映问题,遭村干部多次阻拦推搡,排除阻挠后才与巡视人员见面。当举报人提出“查处的9处宅基地是否涉及干部及家属”“能否趁全体村干部在场现场核查”时,巡视组人员表示“回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婉拒了现场核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强化巡视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及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村干部就在现场,宅基地就在村里,举报人就在面前,却选择“回去核实”——这不是巡视,这是走过场。巡视的意义,恰恰在于在群众最接近真相的地方发现问题,而不是把群众反映的问题重新装回文件袋里带走。
四、省市区三级会议精神,卡在了哪一层?
2026年8月17日,省委书记刘宁在全省集中整治攻坚决战推进会上将“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列为第二项攻坚任务,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8月20日,郑州市推进会要求“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9月3日,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强调“‘三资’清查”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10月13日省纪委全会进一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系统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
三级会议的词汇密度不可谓不高,态度不可谓不坚决。但春岗村的老百姓看到的是:处分已经给了,资金已经“还”了,举报人仍然没有书面结论,涉案宅基地是否涉及干部及家属仍然没有回答,体外循环一年的银行流水仍然没有公开,购买宅基地的村民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花了钱买了个“违法”,而主导卖地的干部只背了一个政务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8日的文章披露,集中整治以来全国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强调要“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春岗村的27万元在这18.52亿元里连零头都算不上,但它检验的恰恰是“三资”整治最核心的命题:一笔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集体资金体外循环,能不能被一查到底,能不能给老百姓一本完整的流水账,能不能让该负责的人付出与行为相当的代价。
河南省纪委监委2026年2月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孙贵洲将40万元集体补偿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证券投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同样在郑州,同样涉及集体资金不入账、用于个人用途,孙贵洲案移送了检察机关,春岗村案止于政务处分。差别在哪里?是金额大小,是证据充分程度,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经开区纪委有义务向举报人、向春岗村村民、向公众说明这条界线画在了哪里。
老百姓要的不是“会议精神传达了多少次”,而是“我的举报有没有一张盖着公章的纸”“那27万每一分钱去了哪里有没有流水”“卖地的人受了处分,买地的人被限期拆除,谁为老百姓的损失负责”。 中央纪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不是为了在文件里把“老大难”再写一遍,而是为了让每一个春岗村这样的村庄,集体家底有人守、群众举报有人应、涉案资金有人追。如果一纸政务处分就能为一笔27万元的体外循环画上句号,如果“返还”两个字就能替代对资金全链条的审计,如果巡视组面对现场证据选择“回去核实”,那么省市区三级会议所要求的“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在春岗村就只是一句挂在墙上的话。
春岗村这桩“老大难”卡在哪一层,经开区纪委需要给郑喜田一份书面回答,郑州市纪委监委需要给春岗村村民一本明白账。中纪委的部署已经落到了纸面,接下来该落到地上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新农人观三农
新农人观三农
三农动态
75文章数 1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