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依法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抖音、快手、微博、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自媒体作者,可在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前提交举报线索;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举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难度、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程度,举报线索分为小微民生问题线索、一般问题线索和重大问题线索三类,并配套制定《有奖举报线索认定情形》,统一全省违法线索分类认定标准。
《办法》实行分类分级奖励。对小微民生问题线索,探索试行简易办理模式,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情形客观存在且达到线索认定标准的,可以一次性发放50元固定奖励;对一般问题线索和重大问题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分别先行发放500元、1000元基础奖励,后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再按处罚金额的1%核算应发奖励。此外,在办理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难以取得污染事件源头线索或有效破案证据的,可公开悬赏征集线索或证据,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首位优先”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仅对最先有效登记受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明确不予奖励的相关情形。对以捏造事实、虚假举证、敲诈勒索、干扰正常执法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取消举报奖励资格;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协助支持企业维权,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怎么举报?哪些线索有奖?
奖金怎么领?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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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可以参与有奖举报?自媒体、企业内部员工可以举报拿奖励吗?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自媒体作者,可以在信息对外公开前提交举报线索;同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生产、维修、安环、财务等岗位)、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知情人员举报,此类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按2倍计算。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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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线索分哪几类?不同线索分别能拿到多少奖励?最高奖励多少?
答:线索分为小微民生、一般、重大三类,各情形奖励不重复叠加,单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小微民生问题线索:探索试行随手拍简易办理模式,试点地区证据经查实,可以一次性发放50元固定奖励;
一般问题线索:立案先发放基础奖励500元;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按处罚金额1%核算补发差额;核算金额不足500元或者不予处罚的,已发放奖励不退不补;
重大问题线索:立案先发放基础奖励1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后按处罚金额1%补发差额,核算金额不足1000元的,已发放奖励不退不补;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追加奖励1万元;法院判决认定污染环境犯罪的,追加奖励2万元;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悬赏征集线索,悬赏奖励最高10万元。
一般问题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不适用简易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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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群众通过哪些渠道举报?举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举报渠道有: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来信来访方式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反映;通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举报平台以及官方公布的其他途径提交举报线索。
举报材料要保证来源合法客观:①举报人真实有效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②明确的违法主体、点位、时间、违法事实;③照片、录像、台账、监测数据等合法取得、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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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领奖流程是什么?多久可以拿到奖金?逾期怎么办?怎么保护举报人?
答: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案件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领奖金;逾期未领或因自身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兑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鼓励推行电子支付、无接触兑付。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发生泄露、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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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奖励给谁?再次举报同一企业还能获奖吗?
答:举报奖励严格实行“一案一奖、首位优先”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仅对最先有效登记受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违法问题办结后,该企业再次发生全新同类或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再次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可依规正常申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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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情况拿不到举报奖励?乱举报要担责吗?
答:举报人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的;举报人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辅助人员或其近亲属,或前述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举报人的;举报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奖励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已经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包括自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部门在举报人举报前已经立案、调查或处理的;举报人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无客观违法事实、仅凭主观臆断随意举报,或针对常态化轻微合规瑕疵大量举报,扰乱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秩序的;举报人通过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非正常方式进行举报,存在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等情节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捏造事实、虚假举证、敲诈勒索、干扰正常执法等方式骗取奖励的;虚构、编造生态环境违法的材料,意欲陷害被举报人、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骗取奖励的;利用举报敲诈、勒索被举报人的;举报人在举报后,阻碍、干扰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其他恶意举报行为。由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取消其举报奖励资格。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协助支持企业维权,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查阅《办法》全文
附件1 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附件2 有奖举报线索认定情形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审:龙祥
三审:指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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